(記者劉蔚龍/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臨檢PUB,於盤詰民眾身分時,1名少女自稱未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警方請少女提供身分證號碼時,該少女稱忘記身分證號碼無法提供警方查詢,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少女帶返派出所查證,該少女即提供其身分證字號供警方查詢,經查詢並非少女本身之真實身分,該少女見無法欺瞞警方後,坦承本身未滿18歲,在OOPUB工作約1個月,工作內容為陪客人聊天喝酒,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警方將現場負責人帶回偵訊,警方呼籲暑假期間將持續查察各娛樂場所,希望業者勿以身試法。
警方表示僱用未成年少女或違反勞基法等情事由勞政機關瞭解,並視違法情節按相關法規處理;若明顯有妨害風化(俗)者由警察機關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各機關分進合擊必能有效遏止,民眾若發現不法,請立即報警,警民攜手合作打擊犯罪,共創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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