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博文/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接獲報案,在新民路OO通訊行手機遭竊,警方調閱店內監視器,查獲吳姓男子到案,依涉嫌竊盗罪嫌移請偵辦。
警方獲報後調閱通訊行內監視器,查出係1名吳姓竊嫌所為,店員表示吳OO係店內忠實老顧客,店家隨即聯繫吳OO,吳嫌在隔日將所竊取手機郵寄送還通訊行,惟竊盜屬公訴罪,警方通知吳嫌到案,吳嫌表示當日至通訊行去繳納通訊費,見展示櫃上擺放1支新手機,因本身手機已使用許久,誤以為該手機為身旁客人所有,才起貪念將該手機竊取佔為己有,但接到店家來電後馬上將該手機郵寄送還給店家,且尚未使用該手機,很後悔一時貪念竊取該手機,警方將吳嫌依涉嫌竊盗罪嫌移請偵辦。
警方表示現今通訊發達智慧型手機當道,人人都想擁有一支能跟上潮流之智慧型手機,但仍要考量個人經濟能力,切勿因為一時的貪念下手行竊或從事不法的交易只為跟上潮流,因而造成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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