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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99年度認識租稅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傳國中組書法比賽辦法
一、依 據:財政部賦稅署98年10月28日台稅六發字第09804568730號函。
二、目 的:為加強學校租稅教育,藉由傳統文化,讓學生透過書法之美,展現對租稅的認識,使其更瞭解稅政,對國家經濟建設之重要性。
三、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協辦單位:縣內各國民中學
四、主 題:租稅標語
五、參加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學學生,每校推薦2至3位同學參加。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3月26日止上網報名,額滿為止。
七、比賽日期:99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時40分報到後按座位表入座,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比賽。
八、比賽地點:雲林縣稅務局(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
九、題目於當場公布,用紙由稅務局提供,筆墨印材自備;為求公平,比賽現場禁止攜帶字帖等資料參考或臨摹。
十、評 審:由稅務局聘請專家擔任。
十一、評分標準:
(一) 筆勢與功力占50﹪。
(二) 整潔與美觀占30﹪。
(三) 正確與字體佔20﹪。
十二、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1名1位:禮 券3,000元,獎狀乙幀。
第2名2位:禮券各2,000元,獎狀各乙幀。
第3名3位:禮券各1,500元,獎狀各乙幀。
佳 作5位:禮券各1,000元,獎狀各乙幀。
(二)揭曉日期:99年4月30日前。
(三)於揭曉後委由學校轉頒得獎學生。
十三、作品內容若未達各評選標準,經全體評審委員一致同意,該獎項可從缺。
十四、參賽學生及帶領人員(1位)贈送宣導品1份;帶隊老師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登記。
十五、備註:
(一)得獎作品供主辦機關編印租稅教育優勝作品專輯,不另給酬勞。
(二)各獎項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辦法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