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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99年度認識租稅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傳國小組書法比賽辦法

一、依    據:財政部賦稅署981028日台稅六發字第09804568730號函。

二、目    的:為加強學校租稅教育,藉由傳統文化,讓學生透過書法之美,展現對租稅的認識,使其更瞭解稅政,對國家經濟建設之重要性。

三、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協辦單位:縣內各國民小學

四、主    題:租稅標語

五、參加對象:本縣各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每校推薦12位同學參加。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9326日止上網報名,額滿為止。

七、比賽日期:9947日(星期三)下午140分報到後按座位表入座,下午230分至330分比賽

八、比賽地點:雲林縣稅務局(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

九、題目於當場公布,用紙由稅務局提供,筆墨印材自備;為求公平,比賽現場禁止攜帶字帖等資料參考或臨摹。

十、評    審:由稅務局聘請專家擔任。

十一、評分標準:

(一)  筆勢與功力占50﹪。

(二)  整潔與美觀占30﹪。

(三)  正確與字體佔20﹪。

十二、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11位:禮  3,000元,獎狀乙幀。

22位:禮券各2,000元,獎狀各乙幀。

33位:禮券各1,500元,獎狀各乙幀。

  5位:禮券各1,000元,獎狀各乙幀。

  (二)揭曉日期:99430日前。

  (三)於揭曉後委由學校轉頒得獎學生。

十三、作品內容若未達各評選標準,經全體評審委員一致同意,該獎項可從缺。

十四、參賽學生及帶領人員(1位)贈送宣導品1份;帶隊老師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登記。

十五、備註:

(一)得獎作品供主辦機關編印租稅教育優勝作品專輯,不另給酬勞。

(二)各獎項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辦法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