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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中國書法學會第25屆書香獎書法比賽簡章
一、宗旨:發揚固有文化,推展書法教育,移風易俗。
二、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中國書法學會
四、協辦單位︰屏東縣里港國小、里港鄉公所、里港鄉民代表會、阿里港文化協會、阿里港美術會。
五、贊助單位:許國華縣議員、里港鄉農會、過江村村長辦公室、薰之園休閒農場、大山河台灣風味堂、趙壽山餛飩
豬腳總店、左岸咖啡、雙湧實業公司、必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賓筆墨莊。
六、報名資格:
1:設籍屏東縣市者。
2:本會會員及其學生。
3:設籍外縣市人士就讀或服務於本縣各級學校者。
七、比賽時間:中華民國99年4月25日上午9:00-10:10。
國小組60分鐘,國中以上70分鐘。
八、比賽地點:屏東縣里港鄉過江村41號里港國小。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4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免報名費。
報名方式>
1:請郵寄至屏東縣鹽埔鄉德協路82號屏東縣中國書法學會收。
2:e-mail至本會電子信箱> ptsf970715@yahoo.com.tw (以電子郵件報名,本會在收到報名表後會做回覆,避免
遺漏與節省郵資。並請查看、若有遺漏請至本會網站詢問。)
十、比賽組別:
1:國小低年級組。
2:國小中年級組。
3:國小高年級組。
4:國中組。
5: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6: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社會人士、及大專院校學生)。
7:長青組──年滿六十歲,39年次(含)以前出生,不足5人則併入社會組。
十一、比賽方式:
1:比賽採現場書寫,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參加比賽者請自備書寫用
具。不可墊九宮格紙,作品須落款,落款不可墊與臨摹。*落款一律不得書寫學
校名稱,違者不予評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資格:參賽人與報名
資格不符、及冒名頂替者。以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酌情處
理之。
2:題目採現場抽籤方式,於比賽前30分鐘於學校中庭抽出。
題庫事先公佈於本會網站、與國內各大書法網站。
本會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HzcDQzyCBASodfEAmuqAXx8Z/
台灣書法論壇:http://www.taishulun.com/index.php
閑雅書法論壇:http://www.shianya.com/phpBB2/index.php
3:國小組書寫楷書以外字體可用比賽紙背面,禁止使用自帶紙張。每人紙張以一張為限。
4:作品規格:
*國中組(含國中組)以上,皆以對開宣紙直式書寫。
*國小各組皆以四開( 70公分 × 35公分)28格宣紙直式書寫。
5:參賽作品恕不退件,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十二、評審及獎勵:
1:由主辦單位聘請5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成績業經評定不得異議。
2:獎勵方式:(當日下午2時頒獎,逾期獎金、獎盃、獎狀不負保管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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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優選 |
佳作 |
入選 |
長青組 |
獎 金 1800元 |
獎 金 1500元 |
獎 金 1200元 |
獎 盃 獎 狀 |
獎 盃 獎 狀 |
獎 狀 |
社會組 |
獎 金 3000元 |
獎 金 2000元 |
獎 金 1500元 |
獎 盃 獎 狀 |
獎 盃 獎 狀 |
獎 狀 |
高中組 |
獎 金 1800元 |
獎 金 1500元 |
獎 金 1200元 |
獎 盃 獎 狀 |
獎 盃 獎 狀 |
獎 狀 |
國中組 |
獎 金 1500元 |
獎 金 1200元 |
獎 金 1000元 |
獎 盃 獎 狀 |
獎 盃 獎 狀 |
獎 狀 |
國小高年級組 |
獎 金 1200元 |
獎 金 1000元 |
獎 金 800元 |
獎 盃 獎 狀 |
獎 盃 獎 狀 |
獎 狀 |
國小中年級組 |
獎 金 1000元 |
獎 金 800元 |
獎 金 600元 |
獎 盃 獎 狀 |
獎 盃 獎 狀 |
獎 狀 |
國小低年級組 |
獎 金 800元 |
獎 金 600元 |
獎 金 500元 |
獎 盃 獎 狀 |
獎 盃 獎 狀 |
獎 狀 |
備註: 國中國小組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其餘各組前三名均為1人。前三名除獎金外,加贈獎盃、獎狀。優選、佳作及入選若干名,視報名多寡決定。長青組報名未達5人,併入社會組;未達10人,名次得依人數做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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