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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一屆金赫獎全國盃書法大賽
【金赫獎】的創辦乃是為了推廣藝術教育及倡導藝文風氣,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並使藝術能夠從殿堂走進民間,讓每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感受藝術的陶冶,有心於藝術創作與欣賞,並突破傳統文化藝術的框架,在不失原味的原則之下,結合科技、媒體等資源,開創傳統與創意齊頭並進的新美學境界,進而提昇國民美學素養,激發全民創意思維。為使民眾更為了解文化藝術的精髓與歷史,為現代藝術培育人才,開拓青年無限創意,特創辦【金赫獎】全國盃美術賽,自民國99年起,每年辦理全國性各項藝文競賽活動,類別包含書法、水墨、素描、水彩、油畫、漫畫、作文等,各年度選擇其中數項舉辦比賽,延請各領域專業藝術大師擔任評審。成績優異之得獎者,除可獲得本獎規定之獎項外,並可透過赫聲藝術現場之節目,公開展示其作品與成就,以及繼續參與本公司其他高階進修管道,讓有心學習藝術者及愛好藝術者能做為升學之加分效果及就業機會。
指導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華視文教基金會、台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倫理協會、中國孔學會、蕙風堂、赫聲行、漢藝國際。
策劃執行:
赫聲藝術現場
比賽辦法:
一、參加資格:為擴大參與對象,使能達到推廣漢字書法風氣之目的,本比賽歡迎不同國籍朋友參加,請依個人條件分別就下列組別參加比賽。
(一)青少年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高中職組。
(二)大專院校組:國內公私立大學、三專、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三)社會組:社會人士。
(四)國際組:凡非中華民國國籍,且第一母語非使用中文之外籍人士皆歡迎參加。
二、紙張規格:決賽規格與初選相同。
(一)青少年組:直式宣紙對開(長約一四○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二)大專社會組:宣紙直式書寫。尺寸最小不得小於對開(長約一四○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最大不得超過全開(長約一四○公分,寬約七十公分)。
(三)國際組:直式宣紙對開(長約一四○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三、比賽方式:本比賽擬採「初選」以及「決賽」二階段進行。
(一)初選:採徵件評選方式,以臨帖能力為評選標準。
1.書寫內容:作品書寫內容不拘,惟作品內容不得有違反善良風俗之詞句,所選詩句內容宜完整,否則將影響評選成績。須加落款(落款請用真實姓名),落款
內容及鈐印與否請自行決定。
2.書寫字體:作品書寫字體不拘,請以臨寫碑帖或集字自運之作品參賽,惟不得以摹寫方式(即將原稿墊於紙張下方描摹之方式)完成作品。
3.收件日期:自民國99年5月1日起至民國99年8月10日截止(如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4.報名費用:酌收工本費 200 元,並連同報名表及作品一同送至金赫獎全國盃比賽活動小組。
5.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連同所臨碑帖範本之影本及報名表,掛號郵寄或逕送至「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6號1樓」金赫獎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請註明「金赫獎全國盃書法比賽初選徵件」。)
6.注意事項:
(1)參加初選作品不需裝裱,一人限交一件,同一人不得以不同姓名參賽,亦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2)凡參加初選作品皆須附上所臨碑帖範本之影本,以利評審作為評分參考,否 則主辦單位將以自選版本作為評定標準,關係參賽者權益,敬請參賽者配合。
(3)請填寫「金赫獎全國盃書法比賽報名表」,並將範本影本及報名表以迴紋針夾於初選作品之右上角(請勿黏貼),否則不予受理。
(4)初選作品評分標準:
筆法 |
結字 |
布局 |
神韻 |
10% |
20% |
30% |
40% |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進行決賽,以自運創作能力為評分標準。
1.由各組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三十人參加決賽(各組入取人數將視初選件數及程度酌予增減),獲入圍參加決賽資格之名單,將於民國99年9月10日前公佈於赫聲行網站www.e-artTV.com,以及中國青年救國團網站http://www.cyc.org.tw/。
2.決賽日期:民國99年9月19日(星期日)。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報到 |
上午10:00-10:20 |
入場 |
上午10:20前 |
開幕 |
上午10:20-10:50 |
比賽時間 |
上午11:00-12:00 |
3.決賽地點:另行通知
4.決賽內容:書寫內容於決賽現場由主辦單位指定,書寫字體不拘,鈐印與否請自行決定。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現場提供。
5.注意事項:
(1) 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參加決賽,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2)決賽時除比賽用紙外,其餘用具請參賽者自備,惟比賽現場不得攜帶字帖、輔助界格或其他參考資料,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3)凡參加決賽未獲佳作以上獎項者均為入選獎,惟經評審委員發現初選與決賽前後作品水準相差懸殊者,得取消入選資格。
六、評審及獎勵:
(一)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
(二)獎勵名額:各組分別頒發金獎(第一名)、銀獎(第二名)、銅獎(第三名)各一名、優選獎5名,其餘為入選獎(主辦單得視初選參賽人數酌量增減)。
(三)各組前三名、優選、入選皆頒獎狀一張。其餘獎勵如下:
組別 |
金赫獎 |
銀赫獎 |
銅赫獎 |
優選 |
國小中低年級組 |
6,000元 |
2,000元 |
書法教學 |
獎品一份 |
國小高年級組 |
6,000元 |
2,000元 |
書法教學 |
獎品一份 |
國高中職組 |
10,000元 |
3,000元 |
書法教學 |
獎品一份 |
大專組 |
10,000元 |
5,000元 |
書法教學 |
獎品一份 |
社會組 |
15,000元 |
5,000元 |
書法教學 |
獎品一份 |
國際組 |
10,000元 |
5,000元 |
書法教學 |
禮品一份 |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為另鼓勵特殊優異表現之個人參賽者,避免比賽制式規則下造成的遺珠之憾,本比賽特設特別獎項數名,由評審團自各組前三名以外之參賽者中選出。本屆特別獎將頒發:
1.潛力無窮獎(青少年組)
2.才氣縱橫獎(大專社會組)
3.書香傳家獎(頒給老一代)
4.承先啟後獎(頒給中生代)
5.最有藝思獎(頒給外國選手)。
(四)金獎得獎者,將有機會參與「赫聲藝術現場教學節目」錄影,一同感受大師風采。
七、頒獎及展覽日期:
1. 頒獎日期地點: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日(星期日)在展示館隆重頒發。所有得獎名單以及優選以上作品,將在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日起公布刊登於赫聲行網站www.e-artTV.com。
2.展覽日期地點:預定於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二十日於展示館展示。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初選作品本單位均不主動退件,需要退件者請於民國99年10月18日前親至赫聲行(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6號1樓)辦理退件,或是在初選寄件信封袋內附上足額回郵信封,並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以供退件之用,逾期本單位將不負任何留存保管之責任。另所有決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二)比賽洽詢電話:(02)3322-2288
2010第一屆【金赫獎】全國盃書法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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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2010第一屆【金赫獎】全國盃書法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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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請勿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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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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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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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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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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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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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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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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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參加國際組選手請務必填寫,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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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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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H):( )- (O):(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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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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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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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寫參考範本 |
(請詳細填寫碑帖名稱及原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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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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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以迴紋針夾於作品之右上角(請勿黏貼),於99年8月10日前寄交「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6號1樓」金赫獎全國盃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