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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鳳山市市長盃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宗旨:
配合鳳山建城222週年紀念,發揚中華文化,透由書法之研究、創作與欣賞,導引社會大眾,體認中華傳統文化之優美,從而落實心靈改革,提昇生活品質。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高雄縣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縣鳳山市公所
承辦單位:高雄縣海峽兩岸交流協會
協辦單位:國立鳳山高級中學、林園鄉公所、救國團高雄縣團委會
三、參加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社會青年、以及目前就讀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對書法有
興趣者,皆可按比賽分組之各組別自由報名參加。
四、比賽分組:
(一)長青組:(年滿65歲以上含65歲) 。
(二)社會組:(65歲以下) 。
(三)大專高中組:(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學生) 。
(四)國中組:(國中學生) 。
(五)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
(六)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
五、比賽方式: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2、作品規格:字體不拘,不用裱褙,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1)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高中組以對開(35×135公分)宣紙書寫。
(2) 國中組、國小組以四分之一開(35×70公分)宣紙書寫。
3、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07月22日止(郵戳為憑)。
4、收件地點:830高雄縣鳳山市中山東路14號 高雄縣海峽兩岸交流協會收 電話:07-7458956
5、聯絡人:理事長孫澤深 手機 0911207937 Fax:(07)7458956 總幹事李文秀 手機 0933651346
6、網址:http//khntc.cyc.org.tw
(二)、複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比賽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依比例由評審擇優錄取若干人,通知參加現場比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
2、書寫內容:由承辦單位現場公佈。
3、複賽日期:民國99年08月22日(星期日)上午09:30〜 11:0舉行。
4、複賽地點:國立鳳山高級中學。830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二段130號。
六、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由承辦單位遴選國內著名書法家數人擔任評審委員。
(二)、獎勵方式:
1、各組前五名酌頒獎金獎勵並核發獎狀乙紙。
2、各組優選核發獎狀乙紙。
組別 |
第一名 (一人) |
第二名 (二人) |
第三名 (三人) |
第四名 (四人) |
第五名 (五人) |
長青組 |
3500元 |
3,000元 |
2500元 |
1500元 |
獎狀乙紙暨禮品乙份 |
社會組 |
3500元 |
3,000元 |
2500元 |
1500元 |
獎狀乙紙暨禮品乙份 |
大專高中組 |
25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獎狀乙紙暨禮品乙份 |
國中組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獎狀乙紙暨禮品乙份 |
國小高年級組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300元 |
獎狀乙紙暨禮品乙份 |
國小低年級組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300元 |
獎狀乙紙暨禮品乙份 |
※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七、其他事項:
(一)、參選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二)、作品經初選後,由承辦單位書函通知入選者,至指定地點參加現場決賽。
(三)、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
刊印、展覽、典藏之權利。
八、頒獎:
99年 08 月 22 日(星期日)下午2點當場頒獎。
九、報名表
高雄縣鳳山市「市長盃」全國書法比賽
報 名表
參加組別 |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大專高中、職組 □社會組 □長青組 (請勾選參加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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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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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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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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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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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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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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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宅) |
(公) |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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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報名表填妥後請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本表可自行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