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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屆金鵝獎書法比賽辦法
一、目的:提倡台灣地區書法的發展及水準,選拔書法界菁英,並藉以傳揚文化及傳承藝術,特舉辦「金鵝獎」書法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辦:中華民國書學會 協辦:淡江大學、傳統與現代文教基金會
三、比賽方式:本次比賽不分組別,擬分兩階段舉行及給獎:
1、入選獎─依規定以作品參加初選,經評審選出並出席參加決賽者,未獲公布之獎項者均可獲得「金鵝獎書法比賽入選證書」。
2、金鵝獎─獲決賽資格者,將在台北進行現場揮毫決賽,評審後分別給予金鵝大獎、特優獎及佳作獎。
四、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均可參加,近三年曾在本項比賽之長青組或社會組獲得金鵝獎之最高獎者,本年不得再報名參加比賽。
五、獎項內容及名額:參加決賽者經評審後給予以下獎項
金鵝大獎三名:各得金鵝獎座(朱銘大師原作翻製)、獎金三萬元。
特優獎 五名:各得金鵝獎獎牌、獎金伍千元。
佳作獎若干名:各得獎狀及獎品。
入選獎:出席參加決賽,如未獲得上列獎項者,授予入選證書及獎品。(如現場書寫與參加初選之作品
落差明顯過大者,得經評審委員全票通過取消給獎)
六、參加須知:
1、參加者需填寫「金鵝獎書法比賽報名表」,按規定繳件。
2、參加初選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字體不拘,紙張規格為對開135*34公分立式宣紙,自選內容書寫(字數需超過20字以上),作品不需裱裝,將比賽辦法中所附之報名表填寫清楚,浮貼於作品左下角,寄交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
3、作品經初選通過而出席決賽者,即獲得金鵝入選證書,將另專函通知參加現場決賽。(入圍參加決賽者,其入選獎狀及獎品,於頒獎時贈送,未參加決賽者取消贈獎)
4、決賽採現場比賽方式,參加者須自備文具,準時報到,相關辦法將於參加決賽之通知上說明,請遵守規定參加比賽。
5、凡參加初選及決賽之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同意本辦法者,請勿參加初選及現場決賽。
6、參加初選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全體評審委員發現有代筆情況,將在全體評審委員之同意下取消參加比賽資格,以昭公信。
七、初選:參加者請將作品及報名表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前寄交主辦單位─台北郵政1847號信箱─中華民國書學會收。將由主辦單位邀請評審委員評審出入選參加決賽者,於兩週內發出參加決賽通知。
決賽:1、預定五月間於淡江大學台北校園舉行決賽,相關規定將於決賽通知上說明。
2、決賽舉行後,邀請評審委員進行評審,並選出前述各獎之得獎者。
八、贈獎:1、預定於決賽後評審結束,立即舉行頒獎典禮。頒贈各種獎項,未出席參加決賽者,取消贈獎。
2、參賽者在等候評審結果時,主辦單位將安排專題活動。
九、中華民國書學會網站:http://www.shufa.org.tw 詢問電話:0937070342陳美秀副理事長。
十、本比賽未竟事宜,均由主辦單位研議後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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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屆金鵝獎書法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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