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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鳳邑龍山寺觀音文化獎書法比賽
一、主 旨:為紀念百年.弘揚中華文化.推廣書法藝術及闡揚觀音文化,藉以提升傳統優質生活及品德,特舉辦本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辦單位-鳳山龍山寺管理委員會
協辦單位-高雄市中華書道學會
三、參賽資格:凡就讀或居住大高雄地區,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比賽分組:(一)國小中年級(二)國小高年級(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大專組學生。【學生以報名時之實際就學年級之組別為準】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高雄縣鳳山龍山寺管理委員會觀音文化大樓二樓〉。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3日(週日),依本會通知各組詳細時間進場參加。
六、初賽收件: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100年2月14日至3月6日止(作品一律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三樓辦公室)。
(二)收件地址-高雄縣鳳山市中山路七號 高雄縣鳳山龍山寺管理委員會收 (或親送三樓辦公室、大殿金香部)。
洽詢電話:07-7467391邱美玲 小姐。
七、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限報名一組,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拘,內容以詩詞或嘉句為主。作品規格除國小、國中組為四開(約70x 35公分)外,高中職大專組以對開(約135x 35公分)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須落款署名,作品不須裱褙。初賽作品請嚴守作品之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二)本項比賽不贊成重覆描筆之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包括款文均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決議認定不實,即作必要之處置或取消參賽資格。
(三)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參加決賽,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或格子(須無墨跡),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四)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高雄縣鳳山龍山寺管理委員會,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八、評審及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
(二)獲獎名單於100年3月13日公佈在文化大樓公佈欄及本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fslstemple)。
(三)各組分別為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十五名,其餘入選者均列入佳作。
(四)各組前三名均贈獎座獎狀一紙及獎金,優選贈獎狀一紙及紀念品,佳作者贈獎狀一紙及紀念品。內容如下:
組 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國小中年級組 |
2,000元 |
1,500元 (二名) |
1,000元 (二名) |
獎品 |
獎品 |
國小高年級組 |
2,500元 |
2,000元 (二名) |
1,500元 (二名) |
獎品 |
獎品 |
國中組 |
3,000元 |
2,500元 |
2,000元 |
獎品 |
獎品 |
高中職大專組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獎品 |
獎品 |
※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頒獎:中華民國100年3月20日在鳳山龍山寺觀音文化大樓隆重頒發(須本人或親屬出席領獎,未到場者恕不頒發獎金與獎品)。
十、展覽日期地點:預定於10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於鳳山龍山寺觀音文化大樓展示。
十一、報名表:(請以正楷書寫,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請務必留下可聯絡之電話,以利通知作業.
十二、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之。
參加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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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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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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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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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宅或公) (行動)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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