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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00年度防火宣導教育壁報、書法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消防法第五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二、南投縣府100年1月4日府授消預字第10000069140號函辦理。
貳、目的:為加強學童及青少年認識防火常識及教育防火、之重要性,以期從小灌輸防火知識,達到防火教育之目
的,減少災害之發生。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二、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二、協辦單位:南投縣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
肆、參加對象: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國小五至六年級學生。
伍、比賽組別:
一、高中組:高中(職)學生。
二、國中組:國民中學學生。
三、國小組: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陸、作品格式:
一、壁報組:比賽用紙自備,為統一格式,一律用全開壁報紙繪製(未使用全開紙張繪製,不列入評分),直式橫式均可,請勿畫邊、留邊,亦不須自行裝框。
二、書法組:比賽用紙自備,為統一格式,一律使用四開宣紙(34×69㎝)、直式書寫、字體、大小不拘,不須裱褙,必須落款。
柒、其他規定事項:
一、請以有關防火、防震、防颱及防溺等宣導資料、標語為內容,題目自訂。
二、壁報組作品可採個人或集體創作,集體創作每件以3人為限,每位學生作品以乙件為限,請勿使用蠟筆創作(作品易污損);書法組以一人創作,每位學生作品以乙件為限。
三、參考資料:各項防火、防震、防颱及防溺宣導資料、標語。
四、參加者請於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報名表(如附件)必須加蓋學校戳章。
五、壁報作品不得抄襲或代筆,經發現取銷參賽資格。
六、入選之作品版權歸本府消防局所有,供主辦單位作為防火宣導教育之用,入選及未入選作品均不得要求退件。
捌、評審:由南投縣政府敦聘專家評審。
玖、收件及頒獎日期如下:
一、收件方式:可親自繳交或掛號郵寄「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收,地址:南投市民族路494號(聯絡人:科員楊華傑、電話:049-2225134分機257)。
二、收件日期:自99年2月21日起至99年3月11日17時30分止 (以郵戳或親自繳件日期為準,逾時者均不列入評分)。
三、頒獎日期:暫訂於100年消防活動中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拾、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鼓勵。
二、各組依參賽作品數及作品優劣,另錄取佳作及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鼓勵。
三、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各組得獎之指導老師,另函請本府教育處及各高中(職)、國民中、小學辦理行政獎勵。
四、得獎作品之學生請各校依權責自行辦理獎勵。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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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00年度一一九防火宣導壁報、書法比賽報名表 (格式)(A4:210cm×297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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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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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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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
組 |
指導老師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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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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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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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學校電話: 住宅電話: |
學校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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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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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件請於100年2月21日至98年3月11日逕送(寄)「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收(地址:南投市民族路494號,聯絡電話:049-2225134分機257)。 二、每份稿件均需於背面右上角黏貼本報名表(請書寫清楚以便登錄)。 三、本作品版權同意歸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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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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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防火宣導壁報書法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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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防火宣導壁報書法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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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高中 □國中 書法組 □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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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高中 □國中 壁報組 □國小 |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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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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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編號請勿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