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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水林鄉第七屆鄉長盃全國書法比賽實施 辦法
一、宗旨:推展書法藝術,啟發藝文人才,提昇人文情懷素養,建構書香社會,充實生活品質。
二、依據:雲林縣水林鄉公所年度施政計畫規劃營造「閱讀書香社會」願景方案規劃辦理。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水林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水林鄉立圖書館
(四)協辦單位:水林鄉民代表會、水林鄉燦林國小
四、參加對象:凡全國熱愛書法寫作藝術者,均可按年齡組別參加。
五、比賽組別:
(一)長青組(六十歲以上)
(二)社會組(包括各大學院校及專科四、五年級學生)
(三)高中組(包括五專一、二、三年級及高中、職學生)
(四)國中組
(五)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六)國小中年級組(國小四年級以下學生)
六、比賽方式: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2.作品規格:高中組以上各組以對開(35x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國中及國小組以1/4開(35x70公分) 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背後右下角須浮貼送件表。
3.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00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
4.郵寄收件地點: 雲林縣水林鄉水北村文化路6號「水林鄉立圖書館 收」。
5.各組擇優錄取前40名,取得參加現場決賽資格。(現場決賽經評審「入選」以上者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比賽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40人,除公佈於雲林縣水林鄉公所網站外並個別通知參加現場比賽,參加者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2.書寫內容:現場公佈。
3.決賽日期:100年5月1日(星期日)。
4.決賽地點:雲林縣水林鄉燦林國小技擊館。(水林鄉水北村水林路6號)
5.決賽當天下午辦理頒獎典禮。
七、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名書法家3∼5人擔任。
(二)獎勵方式:
組 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5人 |
佳作5人 |
入選若干 |
備 註 |
長青組 |
10,000 |
6,000 |
3,500 |
獎狀、獎品 |
獎狀、獎品 |
獎狀 |
各組前三名均贈獎盃及獎金,優選及佳作發給獎狀及獎品,入選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
社會組 |
10,000 |
6,000 |
3,500 |
獎狀、獎品 |
獎狀、獎品 |
獎狀 |
|
高中組 |
3,500 |
2,000 |
1,500 |
獎狀、獎品 |
獎狀、獎品 |
獎狀 |
|
國中組 |
3,000 |
2,000 |
1,500 |
獎狀、獎品 |
獎狀、獎品 |
獎狀 |
|
國小高年級組 |
2,500 |
1,500 |
1,000 |
獎狀、獎品 |
獎狀、獎品 |
獎狀 |
|
國小中年級組 |
2,500 |
1,500 |
1,000 |
獎狀、獎品 |
獎狀、獎品 |
獎狀 |
說明:1.各組前三名均致贈獎狀及獎金。
2.「優選獎/佳作獎」贈獎狀及獎品,各組錄取名額得視水準增減之,另視各組水準錄取入選人員若干人,發給「入選」獎狀獎勵。
八、經費來源:由主辦單位水林鄉公所籌措編列預算支應。
九、作品處理:
1.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雲林縣水林鄉公所所有。
2.優勝作品擇期於雲林縣水林鄉立圖書館公開展覽。
十、其他附則事項:本計畫及比賽優勝等相關資訊,請逕至雲林縣水林鄉公所網址 ; http://www.shuilin.gov.tw/
賜教諮詢電話:(05)7856413。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適時修訂公告之。
(請沿虛線剪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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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水林鄉第7屆「鄉長盃」書法比賽送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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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參加人員姓名 |
服務單位或學校 |
郵遞區號 |
通 訊 處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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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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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曾獲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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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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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宅: |
☉字體請寫正楷,資料不齊者,由承辦單位視實際情形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