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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屏東地方法院
100年度書法比賽辦法一
. 主 旨 : 為傳承及提昇固有道德文化,藉由傳統國粹,宣揚法治理念,促進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奠定民主社會公民教育基礎,特舉辦書法比賽。二
. 主辦單位 :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三
. 協辦單位 : 高雄市八方藝術協會四
. 參加資格 : 凡於屏東縣轄區內設有學籍或戶籍之學生及一般社會人士,均可依下列之組別報名參加。(
一)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二)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三) 國中組。(
四) 高中組。(
五) 大專社會組。五
. 比賽地點: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四樓大禮堂。六
. 比賽方式 : 分【初賽及決賽】二階段。(
一) 初賽階段:1.
【自選主題】書寫(字體及字數不限)並落款署名,將作品連同比賽報名表,郵寄至「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地址
:900 屏東市棒球路9 號收。2.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 年度書法比賽】字樣。3.
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100 年3 月 31 日(星期四)17 時30 分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4.
由評審委員評選【各組10 名】參加決賽。5.
本院聯絡人: 訴訟輔導科陳清陽科長或楊志温書記官。電話:(08)7550611 轉1302 或1308。(
二) 決賽階段:【比賽時間六十分鐘】1.
入選決賽名單將公布於本院網站,屆時按通知之時間、地點到場參賽。2.
參賽者請由指導老師或家長帶領,並提早二十分鐘報到,並依報到先後次序入座,請勿遲延到場而影響比賽。
七
. 報名須知:(
一)參賽者請擇一按組別參加,不得偽報組別,一人限一作品。(
二)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及不得參閱一切字帖與參考資料;作品完成均須落款署名。(
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得獎者作品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享有刊印、展覽及典藏等一切權利,且不另支報酬。(
四)參賽字體不拘,採直式書寫。決賽階段書寫內容現場公佈,並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違反須知事實,即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名次。(
六)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老師若干人擔任。八
. 獎 勵 :(
一) 各組取【前三名】(各一名):1.
第一名:國小各組新台幣15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國中組新台幣20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高中組新台幣
30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大專社會組新台幣50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2.
第二名:國小各組新台幣10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國中組新台幣15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高中組新台幣
20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大專社會組新台幣30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3.
第三名:國小各組新台幣5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國中組新台幣10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高中組新台幣
15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大專社會組新台幣2000 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二) 優選:國小各組、國中組各2 名,獎品乙份、獎狀乙張。高中、 大專社會組各2 名,獎品乙份、獎狀乙張。(
三) 佳作:國小各組、 國中組各2 名,獎狀乙張。高中、 大專社會組各2 名,獎狀乙張。(
四)各組入選:獎狀乙張各3 名。九
. 頒獎 : 所有各組比賽完畢後,由主辦單位隨即舉行統一頒獎。十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為通知。十一
. 本辦法經院長核准後實施。發佈新聞稿,公告於本院網站及公告欄,並置放於第一服務中心供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