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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宗旨:為敦親睦鄰,促進港市和諧,行銷港市及發揚國粹,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二. 主辦單位: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三. 參加資格:中華民國國民。
四. 比賽須知:
(一)《初賽》
1.
作品規格―直式書寫,橫式恕不收件,尺寸為全開宣紙(長
2. 書寫內容―內容自選,字體不拘,惟不得有違背善良風俗。
3. 送件―一律以郵件送件,作品背面左下角應浮貼比賽報名表。
4.
收件―100年6月7日起自
5.
收件單位―高雄港務局秘書室公關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聯絡人:
6. 初審日期―100年7月14日上午9時。
7. 初賽評審―由主辦單位敦請5位專家先評審出100名,除專函通知參加決賽,並上網公告(網址:http://www.khb.gov.tw)。
(二)《決賽》
1. 比賽日期―100年8月13日
報到時間―100年8月13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
比賽說明―100年8月13日上午9時至9時10分
比賽時間―100年8月13日上午9時10分至10時40分。
2.地點―高雄港務局第三辦公廳大禮堂(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3樓)。
3.當場揮毫,參賽者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同初賽規格)及書寫內容由主辦單位提供。
4..評審―由本局敦聘國內知名書法家5位擔任評審委員。
五、名次及獎勵:
金牌獎(1人)獎牌1面、獎狀1紙、獎金3萬元
銀牌獎(2人)獎牌各1面、獎狀各1紙、獎金各1萬5千元。
銅牌獎(3人)獎牌各1面、獎狀各1紙、獎金各1萬元。
優選(15人)獎牌1面、獎狀各1紙、獎金各3千元。
佳作(79人)決賽未列入優選以上者,獎狀各1紙、獎品各1份。
六、頒獎:於 100年8月13日評審完畢即當場公開頒獎。
七、其他:
(一) 凡參賽作品概不退件,所有決賽得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加決賽者於報到時應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繳交者不得參加比賽),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有列印、展覽及其他用途之權利。
(二) 本簡章有未盡事宜得於比賽當日宣布之。
八、報名表: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100年「翰墨飄香高雄港」書法比賽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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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
就讀學校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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