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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100年租稅創意書法比賽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為推廣消費購物時使用電子發票、誠實納稅造福社會,暨宣導租稅服務新措施,藉由租稅標語創
作結合書法比賽方式,鼓勵民眾自行蒐集租稅相關訊息,建立正確租稅常識,同時達到弘揚國粹、提升臺北
市民人文藝術素養。
二、主辦單位: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三、承辦單位: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
五、參加對象:臺北市民眾(通訊地址以臺北市為限)或就讀臺北市轄區學校在學學生
六、比賽方式:
(一) 組別:
1. 親子組(家長指導就讀臺北市轄區內國民中、小學生創作書寫)
2. 高中(職)組
3. 社會組(大專院校以上及社會人士)
(二) 初賽:
1.採通訊方式報名,書寫內容需與租稅(詳第3項)有關,不符者即予淘汰。
2.篇幅採宣紙直式對開(約135×34公分),字體不拘,但不落款、鈐印,不須裱褙,各組每人僅限一幅。
參加者填妥報名表(如附表;請將參賽書寫內容一併填入表內,俾憑進行租稅創意標語內容評分),併同
作品於100年10月31日前郵寄承辦單位—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
號6樓;信封請註明「100年租稅創意書法比賽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
3.以下列議題,作為自行創作租稅宣導標語內容:
(1)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
(2)電子發票與企業效率。
(3)憑證網路報稅之安全性及便利性。
(4)租稅服務便民新措施:繳稅管道多元化、稅額試算服務……。
(5)租稅公平與效率、繳稅與國家建設之關聯性。
4.評分標準:以租稅創意標語內容占50%,書法占50%。
5.各組評選30名參加決賽;另就全部租稅標語內容擇優選取3名租稅標語創意獎,作為決賽時書寫內容。
初賽優勝者將另行通知決賽相關訊息。
(三) 決賽:
1.參加決賽者採即席按本次評選為租稅標語創意獎內容擇一書寫競賽(親子組由國民中、小學生參加決賽)。
2.現場比賽結束,隨即由評審委員進行評審並頒獎。
3.決賽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公所行政中心10樓禮堂(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10樓)
4.決賽日期: 100年11月19日(星期六)。
(四) 獎勵辦法:分親子組、高中(職)組、社會組,每人限得一獎,每組各取
第1名:各組1名;各頒發獎金8,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2名:各組2名;各頒發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3名:各組3名;各頒發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 等:各組10名;各頒發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為鼓勵民眾自行蒐集租稅相關訊息,發揮創意,另頒發租稅標語創意獎:擇優3名;頒發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五)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評選出優勝作品。
七、注意事項:
1. 自行創作之租稅宣導標語,內容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
切相關法律責任。
2.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
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且同意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並無償授權稅務機關為推廣租稅
宣導活動及教育目的,有重製及發表等各項使用之權利,不另致酬。
4.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得由評審決議經承辦單位同意某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5. 主辦機關、承辦單位、協辦單位之正式員工不得參與此次書法比賽。
6.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由主辦機關填發稿費類扣(免)繳憑單,得獎人
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7.比賽相關訊息,將公布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at.gov.tw)。
8.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本次活動相關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權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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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租稅創意書法比賽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初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親子組 □高中(職)組 □社會組 |
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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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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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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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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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親子組之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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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資料 |
出生年次: 在學學生請填就讀學校名稱: 年級班別: 年級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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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白天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務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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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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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創作 租稅 宣導 標語 內容 |
(務必填寫,俾利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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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浮貼國民身分證影本(正面) (親子組含家長及學生) |
請浮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反面) (親子組含家長及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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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初賽優勝者將另行通知決賽相關訊息,未入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2.報名表各欄位請務必字跡工整並詳填,以利通知及作業處理,若因字體潦草未能即時通知者,概不負責。
3.比賽相關訊息(含比賽辦法及報名表),將公布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