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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標準草書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目的:為振興中華文化,推廣標準草書藝術,普及社會各階層,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標準草書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中國標準草書學會。
(二)協辦單位:財團法人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三、 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分組:
(一)臨書一般組。(二) 臨書長青組。(三)自運組。
五、比賽程序及評審:
(一) 初賽:
1、收件時間地點:初賽作品請填寫報名表(如附表)於民國101年2月1日至101年2月14日之間(以郵戳為憑)寄至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40號5樓─「中國標準草書學會」收。
2、評審:主辦單位將聘請標準草書名家若干名擔任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二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及程度酌為增減)參加現場決賽。
(二) 決賽:
1、決賽時間地點:由各組入選決賽者於民國101年3月4日(星期日)至指定現場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人文教室(暫定)參加決賽(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專函通知)。
2、評審:決賽當日由評審委員立即評審後公布成績,並刊登於中國標準草書學會網址(http://www.cscsa.org.tw)公告週知。
六、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依其身分證所登載之實際年齡按組別參加(臨書一般組不限年齡,臨書長青組為60歲以上─即以民國41年2月1日以前出生者為長青組),並填寫「第七屆標準草書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左上角。
(二) 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臨書一般組、臨書長青組及自運組作品內容以書寫于右任先生標準草書千字文或名家標準草書作品為原則,字體限標準草書,自選內容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數在20字至40字之間(不含款字字數)。以上各組用紙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紙直式對開(約長135、寬34公分)書寫,落款用印請自行決定,書寫後不須裱褙。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三)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中國標準草書學會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四) 凡本會常務理監事或曾獲本項比賽自運組首獎,不得參加;另臨書組前三名者,不得再參加臨書組。
附註:于右任書法選集(1)千字文,可至如下所列筆墨莊選購參考:(1)台北:蕙風堂筆墨有限公司,龍瑞棉紙行,佳藝美術,友生昌筆墨莊,小書齋,書法家筆墨莊;(2)台中:黃記筆墨莊;(3)台南:國泰宣紙行;(4)高雄:文賓筆墨莊。
七、獎勵:獎勵種類及獎勵金額如下: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4-5名) |
佳作(若干名) |
臨 書 一 般 組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壹 萬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柒 仟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伍 仟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品 |
獎 狀 壹 紙 獎 品 |
臨 書 長 青 組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壹 萬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柒 仟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伍 仟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品 |
獎 狀 壹 紙 獎 品 |
自 運 組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參 萬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貳 萬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壹 萬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伍 仟 元 |
獎 狀 壹 紙 獎 品 |
八、頒獎:預定於民國101年4月29日在中國標準草書學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時公開頒獎表揚。
附表--------------------------------------------------------------------------請沿線剪下
報名表:
參加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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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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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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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或 服務單位 |
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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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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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H) |
(O)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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