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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屆聖壽杯書法比賽辦法
一、主旨:為宏揚中華固有文化及倡導正當高尚活動,以陶冶身心培育德性並啟發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聖壽宮。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吳竹墨汁能藝企業有限公司、黃記筆墨莊、臻品筆墨莊。
四、比賽組別:
長青組(年滿六十歲以上人士)。
社會大專組。
高中組(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之在學者,請參加社會組)。
國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五、比賽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
(一)初賽:(收件評審)
收件時間:101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符規定之作品概不受理)。
收件地點:聖壽宮 (406)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二段56號 電話:(04)2239-0092、2239-2403
字體:不拘。
題目:各組限書寫:「鏡花水月如梭急,夢影風光若電流,世間萬事求無我,回頭是岸速回頭」
用紙及規格:自備宣紙,書寫一律四開手工宣紙(橫34cm、直69cm)由右至左直書,末行以小字落款,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可以影印)。
(二) 複賽:(現場比賽)
1. 時間:101年6月3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
2. 地點:聖壽宮 (距北屯大坑圓環約800公尺,如附圖)
3. 題目:比賽當日公佈,比賽用紙由本宮提供,筆墨請自備。
4. 評審: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五位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當日評選完成並公告。
5. 錄取名額:一、各組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
二、各組第四名、第五名名次依各組參加人數比率評選若干名。
三、凡參加複賽未入名次以上者,均為佳作。
六、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七、獎勵辦法:
組 別 名 次 |
長青組 |
社會大專組 |
高中組 |
國中組 |
國小高年級組 |
國小中年級組 |
國小低年級組 |
第一名(獎杯乙座) |
2萬元 |
2萬元 |
1萬元 |
7仟元 |
4仟元 |
3仟5佰元 |
3仟元 |
第二名(獎牌乙面) |
1萬5仟元 |
1萬5仟元 |
7仟元 |
4仟元 |
3仟元 |
2仟7佰元 |
2仟5佰元 |
第三名(獎牌乙面) |
1萬元 |
1萬元 |
4仟元 |
3仟元 |
2仟元 |
4仟7佰元 |
1仟5佰元 |
第四名(獎牌乙面) |
獎狀乙紙、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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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獎牌乙面) |
獎狀乙紙、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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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牌乙面) |
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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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獎 |
每組第一名指導老師,頒給獎牌,一人同時獲數組指導獎時,合頒一面獎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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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加複賽者,贈送紀念品。 |
備註:
一、本次比賽恭請臺中市胡市長志強為大會會長。
二、比賽當日本宮備有素食餐點免費供應。
三、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本宮所有。
四、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公佈。
五、初賽作品僅需一件,多交者以棄權論。
六、獎金超過貳萬元以上代扣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