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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艋舺龍山寺盃全國學生書法比賽辦法

一、    的:為新世代文化植根,建立人文素養,鼓勵學生研習書法,認識傳統文化,進而融入生活,並建立艋舺龍山寺之推廣書法教育形象,特舉辦第一屆艋舺龍山寺盃全國學生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

四、協辦單位:淡江大學書法研究室、各大書法團體等。

五、參賽分組:比賽分組如下所示(各組均含公、私立學校)。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四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小學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

  (四)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六、比賽程序及參加要點:各組比賽分「初選」、「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 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書直式作品乙件,依下述辦法參加初選。初選作品由初審委員選出各組若干名入
          選者參加現場決賽。(得視參加人數比例酌予增減)    
收件:10245日截止,郵戳為憑。

請將規定作品附填報名表,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第一屆艋舺龍山寺盃全國學生書法比賽及組別,郵寄「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42號5樓 財團法人艋舺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2-82520103 艋舺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02-25585236中華民國書學會。

(二) 決賽:入選決賽者於指定日期在艋舺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參加現場書寫,入選決賽者將公布於相關網站並另以專函通知。

    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評審委員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審。

七、比賽辦法:

 (一)初選

1.參加初選作品:國小組(含中低年級組與高年級組)以四開宣紙(約67X34公分)書寫,國中組與高中組以對開宣紙(約135X34公分),字數需在16字至40字之間,不須裝裱,作品內容不限(不違反善良風俗、不涉及政治,以古今詩詞為主),自擇章句書寫。

2.每人限參加一組,以一件作品為原則,不得重複送件。(重複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3.參加初選作品不需裱褙,限以直幅書寫,不限書體,需落款署名,用印與否請自行決定。參加初選作品不論入圍
       決賽與否,作品概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4.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或修改,如經查獲或評審認為不實,得取消參賽資格。

5. 請盡可能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務必詳填報名表,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6. 獲選入圍參加決賽之名單,將於決賽日期前二週(5月3日),公佈於龍山寺及中華民國書學會網站,再以專函通知。

 (二)決賽

 1.獲選決賽名單公佈後,隨即發出決賽通知。(未獲入圍參加決賽者,不再通知,亦不退回作品)

 2.預定102年5月19日於艋舺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舉行決賽,比賽主題於比賽當天公佈。其相關規定於寄發決賽通知時說明。

 3. 決賽時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兩張,其餘書寫用具(含墊布)請參賽者自備。

 4.決賽後立即進行決賽評審,並於當日舉行頒獎。

   (三)傳揚書法獎:為感謝書法指導老師傳播書法教學之辛勞,特設立傳揚書法獎。鼓勵學生參加本次比賽並以入選之人數及獲特優成績為得獎之評審參考。由評審委員評選若干名得獎,說明如下:(以各組參加比賽者填明之授課老師為準,未填寫者,不得繳後補報)

1.各組獲特優獎之指導老師每名頒與獎金5,000元、獎狀一幀。

2.凡指導學生參賽,作品入選之指導老師主辦單位將依入選數量遴選若干名,每名頒贈獎金10,000元與獎狀一幀。      

八、評審:各項評審均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書法名家及相關人士擔任之。

九、獎額及獎勵:

組別

國小中低年組

國小高年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名次

特優

優等

甲等

佳作

入選

特優

優等

甲等

佳作

入選

特優

優等

甲等

佳作

入選

特優

優等

甲等

佳作

入選

人數

1

2

3

10

若干

1

2

3

10

若干

1

2

3

10

若干

1

2

3

10

若干

獎金

獎狀一幀及5,000

獎狀一幀及3,500

獎狀一幀及2,000

獎狀一幀及1,000

獎狀一幀

獎狀一幀及6,000

獎狀一幀及4,500

獎狀一幀及3,500

獎狀一幀及1,200

獎狀一幀

獎狀一幀及7,000

獎狀一幀及5,500

獎狀一幀及4,000

獎狀一幀及1,500

獎狀一幀

獎狀

一幀

10,000

獎狀一幀及7,000

獎狀一幀及4,500

獎狀一幀及2,000

獎狀一幀

各組參加決賽者,在頒獎典禮後均贈予紀念品乙份。

十、頒獎典禮與展出:

      (一)頒獎典禮於決賽當天,比賽完畢進行評審後隆重舉行,詳細日程於決賽通知時說明。

      (二)得獎作品將於比賽後擇期展出,佳作以上作品將刊於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及中華民國書學會網頁。

      (三)獎金須親自於頒獎典禮中領取,否則視同放棄,主辦單位不予寄發。 

十一、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均需經過初選,才能取得受評決賽之資格。

      (二)未附報名表,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經通知未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有無授課老師,由參賽者自行決定填寫與否)

      (三)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或水準,建議主辦單位斟酌各組得獎名額。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選、決賽
          評審委員評定之,參加者與家長不得有其他異議。       

      (四)參賽者自報名參加本項比賽起(以郵戳為憑),視為認同並遵守本比賽辦法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二、相關比賽辦法有未竟事宜者,由主辦單位現場公佈,參賽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