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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102年度中部四縣市生活美學文化盃書法比賽簡章
一、主旨:增加學生比賽機會,建立文化深耕的基礎學習社會,將學習轉變成為未來公民日常生活重心,培養學生追求生活美學的概念,以促進地方文化及藝術發展。推動藝術文化,增進美學觀念,以帶動改善居民生活品質為宗旨,建立『生活美學化,美學生活化』目標。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書法學會、南投縣書法學會、彰化縣書法學會、雲林縣書法協會、本館中部四縣市53個文化志工隊。
五、參賽資格:限戶籍地址為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的學生,如經查明戶籍地址非本館推廣區學生,將以棄權論。
六、初賽:
(一)參賽組別與送件規格:
組別 |
分組資格 |
初賽送件規格 |
備考 |
國小中年級組 |
中部四縣市各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學生 |
白色紅格萱紙-限四開,橫約34公分、直約69公分直式作品,並請落款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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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
中部四縣市各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
白色紅格萱紙-限四開,橫約34公分、直約69公分直式作品,並請落款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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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
中部四縣市各國民中學一至三年級學生 |
白色紅格萱紙條幅,橫約34公分、直約140公分直式作品,並請落款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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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 |
中部四縣市各高中(職)校與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
白色萱紙條幅,橫約34公分、直約140公分直式作品,並請落款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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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4月29日 (星期一)截止,請將報名表
浮貼於作品背後作品寄到: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研究組書法比賽【(500)
彰化市卦山路18號】收,以郵戳為憑。
聯絡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4-7222729-303。
(三)作品內容請自選唐詩三百首內優美字句或聖賢佳句等文詞。
(四)評 審:聘請書法名家五人擔任評審委員。
八、複賽:
(一)比賽日期:102年5月11日 (星期六)上午九時起,確定時間以複賽分組通知單為準。
(二)比賽地點: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彰化市卦山路18號),各比賽會場。
(三)比賽題目:當場公佈,用紙一律由大會提供,筆、墨、印材與墊布自備。
(四)評 審:聘請全國書法名家五人擔任評審委員。
(五)錄取名額與獎金:
名次 獎金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入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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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年級組 |
1人 |
2000元 |
2人 |
1500元 |
3人 |
1200元 |
10人 |
1000元 |
12人 |
800元 |
22人 |
0元 |
國小高年級組 |
1人 |
3000元 |
2人 |
2000元 |
3人 |
1500元 |
10人 |
1200元 |
12人 |
1000元 |
22人 |
0元 |
國中組 |
1人 |
4000元 |
2人 |
3000元 |
3人 |
2000元 |
10人 |
1500元 |
12人 |
1200元 |
22人 |
0元 |
高中(職)組 |
1人 |
5000元 |
2人 |
4000元 |
3人 |
3000元 |
10人 |
2000元 |
12人 |
1500元 |
22人 |
0元 |
九、頒獎日期:比賽當天(102年5月11日-星期六)下午二時起。
十、附則:
(一)凡參加初賽與複賽比賽作品均不退件,經評審發現有捉刀嫌疑者,得於複賽時當場重寫,若經證實非本人作品,得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二)凡參加複賽得獎作品,得授權主辦單位編輯畫冊或陳列展出文宣,不得異議。
(三)相關書法比賽簡章,可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chcsec.gov.tw)【首頁→新聞與公告→活動訊息→當期活動→書法比賽】下載此比賽要點。
(四)參加複賽人員與當日國小(中、高)、國中、高中職組同學家長1人,中午本館免費提供便當乙份。
(五)本實施簡章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隨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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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102年度中部四縣市生活美學文化盃書法比賽作品黏貼表
浮貼於作品背後(字體請書寫整齊)
學生組別 |
姓 名 |
通訊地址 |
縣市別 |
年級 |
電話 |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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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就讀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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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至102年4月29日(星期一)截止,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後作品寄到: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研究組書法比賽【(500) 彰化市卦山路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