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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屆勝安藝術獎暨第9屆熱愛藝術獎2015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簡章

壹、設立目的:

    「勝安藝術獎」創立於2005年,由社團法人台灣愛心365藝文關懷協會委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書畫藝術學系共同辦理。「勝安藝術獎」為楊麒麟、盛連金夫婦為紀念愛子楊勝安生前無畏躁鬱症打擊,堅持投身於藝術創作領域之精神而設立。2007年起增設「熱愛藝術獎」,鼓勵身心障礙、重病罕病、特教需求、家境清寒或中輟之青年學子奮起努力創作,追尋自我生命價值。「楊勝安藝術獎(助)學金」資金源起於盛連金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我兒勝安」一書義賣所得,並承蒙社會賢達人士共同贊助,期望藉由本獎項之設置,鼓勵具水墨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藝術創作風氣,增進全民美感素養,營造藝術人文環境,促進社會文化發展。

貳、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愛心三六五藝文關懷協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書畫藝術學系、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 AnAnArt.org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志明藝術有限公司、保德利視覺設計工作室

參、參賽類別:水墨、彩墨創作

肆、參賽主題:自由創作

伍、參賽資格:高中(職)在學學生,限就讀高中職時期創作之作品,每人限一幅作品。

陸、作品規格:橫式、直式不拘,需落款與鈴印,畫作尺寸大於8才(長形作品畫心需大於120×60公分、方形作品需大於 85×85公分),裱褙完成長度不超過225公分

柒、參賽暨評審方式:

一、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二、初審報名:網路報名後,郵寄紙本報名表與作品相片至主辦單位。

1. 報名104114日至1114截止,以郵戳為憑。

(1)進入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ananart.org進行線上網路報名。

(2)填寫紙本報名表(附件1)及簽名,背面請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請郵寄一幅8 ×10吋作品相片或彩色數位輸出A4圖片(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並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依序書寫姓名、學校及作品名稱;寄件時為免照片壓折受損,可附加一張厚紙板,但請勿與照片黏貼。

(4)請將紙本報名表與作品相片裝入A4信封,黏上信封外標籤(附件2),一律以掛號或宅急便郵寄至主辦單位(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勝安藝術獎 徵選】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5)團體寄件者請以迴紋針分夾或透明資料袋分裝,裝入大信封統一郵寄。

(6)參加熱愛藝術獎者,須同時於1114日前郵寄相關書面資料(證明1份、自傳1份、推薦函及其它佐證熱愛藝術事蹟等資料,詳請參閱參賽須知)。

2.初審結果:1127日公告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ananart.org,不另通知。

3.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複印留存。

4.作品相片不得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若經主辦單位查證發現檔案照片與原件作品不相符者,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複審資格。

三、複審:於129日至1210日(週四)將作品寄達,並E-mail作品圖檔。

1.初審通過者,請繳交原件作品及正式拍攝圖檔,規格300dpi以上之JPG圖檔。

(1)直式創作請裱以捲軸參加複審評選。

(2)橫式創作請裱以橫式掛軸參加複審評選(請參閱網站圖示說明)

2.複審作品資料標籤(附件3)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3. E-mail作品正式拍攝圖檔至ananart365@gmail.com,檔案大小在10MB以內之300dpi解析度JPG檔案格式,檔案名稱:姓名_作品名稱_學校.jpg

4. 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複審資格,不得異議。

5.複審作品送件,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並黏貼複審作品寄件標籤於外袋(附件4),因郵遞致作品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6. 請於129日(週三)至1210日(週四)將作品寄達1212日(週六)晚上21時前公告收件情形。作品可親送、郵寄、宅急便或貨運,建議於128日(週二)寄出;地址:22058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勝安藝術獎 徵選】,電話:(022272-2181#2058 )

四、得獎名單:1215日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ananart.org公告,不另通知。

捌、獎勵方式:

一、「勝安藝術獎」1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盃1座。

二、優選獎3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盃1座。

三、佳作獎5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牌1面。

四、五顏六色獎24名,獎狀1幀。

五、入選獎若干名,獎狀1幀。

六、「熱愛藝術獎」若干名,獎助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盃1座。

七、優秀指導老師獎:優選獎以上指導老師頒予獎牌1面。

八、得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審委員會將視作品分別授獎。

玖、頒獎典禮:暫訂於1041219日(週六)下午2時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

壹拾、重要日程表:

項目

初審報名(網路報名後郵寄)

複審收件

展覽

時間

104/11/4 ~11/14 ()

以郵局或宅急便郵寄,以郵戳為憑,遇假日不延期

104/12/9 () ~12/10 ()

寄達參選作品
建議於12/8()寄出

104/12/15()~12/19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美術大樓

104/11/24 ()
公佈複審名單

104/12/15(二)
公佈得獎名單

頒獎典禮暫訂於
104/12/19 (
)下午2
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退件

1.初審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2.入選作品於1219日頒獎典禮後領回或委託退件。3.勝安藝術獎、優選獎、佳作獎、五顏六色獎及熱愛藝術獎作品將參與全國北中南巡迴展,於105331日統一寄回學校,展覽日期及地點請參閱網站。

壹拾壹、參賽須知:

一、參賽作品畫心規格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不參與初審評選。

二、有下列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 他人代筆、抄襲他人作品、冒名頂替或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競賽、美展發表過之作品。

三、參加「熱愛藝術獎」評選之學生,參加規則同「勝安藝術獎」,另需檢附資料說明如下:(未檢附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

1.證明1份,身心障礙、重病、罕病、特教鑑定證明書,家境清寒或曾中輟者可由學校老師提供證明。

2.自傳1篇(格式、字數不限、手寫或繕打皆不限、空白處須簽名)

3.推薦函(家長、老師或相關人士皆可;格式、字數不限,空白處須簽名)。

4.其它關於學生熱愛藝術之事證(生活或創作照片、報導或其它)。

5.參加「熱愛藝術獎」之學生,亦同時參加「勝安藝術獎」之評選。

四、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以將作品於網際網路、出版發行物或任何平台予以重製、編輯、出版、發行、推廣及再授權方式作為藝術推展之用,且得獎者不得請求任何報酬及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主辦單位將典藏「勝安藝術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

六、所有得獎同學請於頒獎典禮前二天(週四)晚上9時回覆主辦單位出席人數。

七、獎(助)學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八、榮獲獎(助)學金者須親自參與頒獎典禮,並於典禮結束後領取獎(助)學金及獎盃,逾期3日未領者或未於7日內反應未收到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九、複審參選作品同時參與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展,入選作品於頒獎典禮結束後領回或委託退件,五顏六色獎及佳作獎以上得獎作品將參與全國巡迴展並於331日前寄回學校,所有得獎作品不得要求提前歸還作品,參選者不得異議。如有特殊需求者將於331日以委託退件貨到付費方式郵寄快捷至指定地址。

十、委託退件者每件須自付人工處理費用新台幣100元(運費依尺寸另計),並一律以指定貨運貨到付費方式辦理;為節省運費請多加利用團體送件及退件,同班或同校之作品建議同學個別裝塑膠套後,以牛皮紙或氣泡紙統一包裝綑札並請檢附名冊(請註名學校、姓名、總件數)與聯絡人姓名、電話。

十一、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電腦修圖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十二、為尊重參賽者權益,徵選辦法與初複審結果,請逕自上「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ananart.org」查詢。

十三、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辦法各項規定及主辦單位網站公告並遵循之,如經通知未回應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並公告之,不得異議。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改後於網站上公佈之。

壹拾貳、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

社團法人台灣愛心三六五藝文關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舉辦「第11屆勝安藝術獎暨第9屆熱愛藝術獎2015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於填寫報名表時詳閱:

一、 本會取得參賽者個人資料,目的在辦理本次及日後推廣「第11屆勝安藝術獎暨第9屆熱愛藝術獎2015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等作業之用,參賽者個人資料(如報名表所列)受到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會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參賽者個人資料。本次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利用方式為網路公告、媒體公布、發行物等,包括學校名稱、得獎成果、指導老師等,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地區不限,對象為本會。

二、參賽者於填具本報名表後,仍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主張各項權利,惟屬本會依法及簡章規定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 條規定,本會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三、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參賽者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時,視為放棄參賽,本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壹拾參、聯絡方式:如有相關問題,請於早上9時至晚上9時來電洽詢

一、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 網址:ananart.org

二、社團法人台灣愛心365藝文關懷協會 22054板橋區中正路25175樓  秘書長:楊勝傑 電話:0922-508-908  e-mailananart365@gmail.com

三、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 22058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助教:賴香因 電話:(022272-2181#2058 e-maillai096037@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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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屆「勝安藝術獎」

9 屆「熱愛藝術獎」

紙本報名表

附件1

編號:2015            (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畫心尺寸(不含裝裱)

長邊      公分×短邊      公分

作者姓名

 

聯絡電話

宅:(                       
手機:             

就讀學校

 

指導老師

 

通訊地址

(住家地址)

□□□ 

                                                             

報名檢核

一、參賽作品須為就讀高中職時期創作之作品有下列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
、他人代筆、抄襲他人作品、冒名頂替或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者。
      2
、作品曾參加國內外競賽、美展發表過之作品。

二、凡參加「勝安藝術獎」徵件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三、資料檢核:請勾選

□完成網路報名 (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ananart.org

□填寫紙本報名表,右下角簽名處簽名

8×10吋相片或A4圖片一張,背面右上角依序書寫姓名、學校及作品名稱、尺寸

□紙本報名表背面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為免資料折損可加放厚紙板(請勿黏貼)

□以A4信封裝妥並黏貼附件2標籤,郵寄至主辦單位(團體寄件請以迴紋針分夾或透明資料袋分裝後裝入大信封,以節省郵資)

四、熱愛藝術獎請另附:□身心障礙、罕病、重病、特教學生、家境清寒或中輟證明
□自傳 □推薦函 □其它熱愛藝術事證

 

 一分一毫來之不易,時時感恩處處惜福;行有餘力隨手助人,日日歡喜心安自在。

楊勝安藝術獎助學金及承辦經費籌募不易,請參加學生遵守簡章規定並定期瀏覽楊勝安藝術生命
紀念網站最新公告(ananart.org),珍惜寶貴機會,學習感恩、尊重、愛。

 

※我已詳細閱讀簡章辦法、參賽須知及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


學生本人簽名                       

         

 

 

 

 

 

 

 

 

 

 

 

 

 

 

 

 

 

 

 

 

 

 

 

 

 

 

 

 

 

 

 

 

 

 

 

 

 

 

 

 

 

 

 

 

 

 

 

 

 

 

 

 

 

 

 

初審結果:1127日公告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ananart.org,不另發函通知。

進入複審:請於129日至1210日(週四)將原件作品寄達,並E-mail正式拍攝圖檔,

1.直式創作請裱以捲軸,橫式創作請裱以橫式掛軸參加複審評選(請參閱網站圖示說明)

2.正式拍攝圖檔檔案規格為10MB以內,300dpi以上之JPG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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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初審作品信封標籤□報名表(背面黏貼學生證) □作品相片(背面右上角書寫姓名、學校及作品名稱、電話)

11屆「勝安藝術獎」暨第9屆「熱愛藝術獎」  初審作品 A4信封標籤

寄件人地址:□□□

姓名:                    電話:

 

 

                收件人: 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書畫藝術學系

                            【勝安藝術獎 徵選】  

                          022272-2181#2058 賴香因助教

"請沿虛線剪下"  初審標籤請黏貼於A4信封上。         比賽作品,請勿折損。感恩您!

附件3複審寄件標籤1.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2.內容務必填寫完整,避免影響您的權益3.本標籤請留於複審使用

11屆「勝安藝術獎」暨第9屆「熱愛藝術獎」複審作品

寄件人地址:□□□

姓名:                    電話:

 

                收件人: 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書畫藝術學系

                       【勝安藝術獎 徵選】

 建議於12/8寄出,12/9~12/10送達學校,逾期視同放棄。 02-22722181#2058賴香因助教  

上標籤請黏貼於複審作品外包裝上                 比賽作品,請小心寄送。感恩您!

附件4複審作品標籤           "上下標籤請沿虛線剪下"                ※本標籤請留於複審時使用

※下標籤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複審作品背後之右上角   ※請妥善包裝,毀損、受潮請自行負責!謝謝!

同班或同校之作品建議同學個別裝塑膠套後,以牛皮紙或氣泡紙統一包裝綑札並請檢附名冊2份(請註名學校、姓名、總件數)與聯絡人姓名、電話。請儘量不要個別寄送,以減輕同學運費之負擔,謝謝。

 

11屆「勝安藝術獎」暨第9屆「熱愛藝術獎」複審作品 2015______________

作品

名稱

 

尺寸

長邊         CM × 短邊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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