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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政大書藝獎全國書法比賽
一、宗旨:為宏揚傳統書法藝術文化,培養國人良好書寫能力、鼓勵書法研習風氣,啟發人才提升生活品質,特舉辦本項
比賽。
二、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大藝文協會
四、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按各組報名參加。
五、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一∼四年級)
(二)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
(四)高中組
(五)大專社會組
(六)長青組(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
六、比賽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4月7日止(郵戳為憑)
七、比賽方式:採徵件評選方式。
(一)書寫內容:一人以乙件作品為限,字體不拘,題目內容自定
(二)書寫規格:國小組以四開宣紙(長68公分,寬35公分)書寫。
國中組以上(含國中組)以對開宣紙(長135公分,寬35公分)書寫。作品需落款署名。
(三)送件地點:64052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58號書藝獎工作小組收 聯絡人:鄭憲繁常務理事0939-813499
(四)送件注意事項:1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2重覆送件、未貼報名表或資料填寫不全者恕不予受理。
3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八、評審:比賽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家或書法老師擔任評選委員。為求比賽之公平,本賽事評審,作品一律掩名評審。
九、獎勵辦法:各組選出前三名、優選二十名及佳作若干(名額依參賽數量增減)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只;
優選頒發獎狀一只及紀念品;佳作頒發獎狀一只。得獎人員本會將以專函通知。
十、頒獎日期:訂於4月24日假雲林縣私立正心中學大禮堂舉行之。
十一、其他事項: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退件,本會有權展出及複製。優秀作品本會不定期辦理巡迴展出。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