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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警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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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公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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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政隆:警分局偵查隊來函
在印象中,警分局偵查隊向來是以偵辦刑事案件為主,而我與他們的新聞聯繫也幾乎都是以電子信箱為主;昨天早上,郵差送來一封署名嘉義市警二分局偵查隊的公文函,還沒拆開前,心裡直犯嘀咕,平常也沒有犯什麼差錯,怎會沒事惹到刑案來?是被冤枉?還是被莫名檢舉?拿著信,心中直毛、直不踏實的;不過心想是禍躲不過,反正該來的總要面對,就把信封拆開來吧!
開啟信紙時,猶如賭博看牌般,就怕一翻兩瞪眼,慢慢的翻摺,想看看到底是犯了那一刑案?攤開到第二頁,心裡終究踏實多了,心中所懸的石頭也終於落了下去,原來是半年前在市府跑新聞時檢到一些錢,因當場無人認領,只好轉交給南門派出所,但也沒想到派出所需會轉到分局偵查隊去,由於半年都無人認領,所以偵查隊才來函通知我進個拾獲者領回,也因此會造成這自己嚇自己的烏龍事件。
當日上午專程跑了一趟分局,並把領取手續辦妥,由於該筆款額本來就非我所有,所以決定將該款項轉交給比較常跟我有接觸的華山基金會,請他們納入幫助獨老的項目中,而與此同時,也和偵查隊黃隊長聊了一下,他也提到他們隊上每一個月都要處理約十萬元左右的遺失款,而且大部分都是未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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