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鹿仔草文化藝術基金會捐助章程                           回首頁            DOWN

第 一 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嘉義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鹿仔草

         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以發展地方文化藝術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 、地方文化藝術公益活動。

         二 、地方文化藝術資源之開發與運用。

         三 、鄉土文化藝術工作。

         四、社區全民文化藝術推展學習工作。

         五、獎助金。

         六、協助鄉內各國中、小學辦理文化藝術活動。

         七、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辦理,且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八、其他有關地方文化藝術相關業務。

第 三 條 本會設立基金共新台幣二佰八十五萬七仟五佰元整 ,由陳素季等104人捐助。

         俟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助。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153-3號

第 五 條 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長及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三、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業務計畫之制定及推行。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第 六 條 本會董事會由董事七至二十一人組成。第一屆董事由原捐助人選聘之,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

         聘之。董事均為無給職。

第 七 條 本會董事任期每屆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在任期因故出缺,董事長得另行選聘適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

         董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董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董事。新舊董事,並按期辦理交接。

第 八 條 本會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第 九 條 本會董事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董事長未依規定召集,經現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提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董事會議時,董事長應自

         受請求之日起十日內召集之,逾期不為召集之通知,得由請求之董事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之。

第 十 條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無法親自出席者,除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列重要事項討論外,得以書面委託其他

         董事代理,代理人以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十一條 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並任主席,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開會。對於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行之。但下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報經主管機關許

         可行之。

         一、章程變更,但有民法第六十二或六十三條之情事者,應先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

         二、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三、董事長及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四、法人擬解散之決定。

         前項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十日前,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並函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

         導,會後並將董事會議記錄呈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二條 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二月底以前,董事會應審定下列事項,函

         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收支決算。

         三、財產清冊(含年度捐助人名冊及有關憑據影本)。

         四、基金現有總額存款證明、利息明細表及相關憑證。

第十三條 本會辦理本年度業務計畫以外之工作,需符合本章程第二條之規定,並須事先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四條 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設立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贈為原則,不得處分原有基金、不動產

         及法人成立後列入基金之捐助。

第十五條 本會由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變更董事、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須經過董事會通過,函報主管機關許

         可,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本會係永久性質,如因故解散時,經依法解散之賸餘財產,不得歸於任何人或私人團體,應歸屬於嘉義縣。

第十七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 

回首頁                 TOP

財團法人鹿仔草文化藝術基金會

受理捐款帳號帳戶:郵政劃撥31450663財團法人鹿仔草文化藝術基金會

地址: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153-3號

電話TEL:(05)3751845.   傳真FAX:(05)375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