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新制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針對在一般道路上,汽車後座乘客沒有繫安全帶,從二月一日凌晨起正式開罰,將對駕駛人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若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則處罰三千到六千元罰鍰,嘉義市警察局為因應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交通違規大執法,特籌備辦理「十八銅人與俏護士」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交通違規大執法前宣示宣導劇相關活動。
劇中特由現任嘉義陽明醫院羅副院長客串,藉由警察人員於路口執行交通大執法勤務時,攔查醫師帶著俏護士及十八銅人之狀況宣導劇,再次提醒民眾小型車後座需繫安全帶之重要性;並告知民眾自
2月1日起將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接連三天大執法,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如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將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
警察局局長陳檡文表示,為建立小型車駕駛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安全習慣與觀念,確保汽車行駛道路之行車安全及同車乘客人身安全,將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01年2月1日起連續3日執行大執法,嚴格取締「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規之行為,使民眾養成正確繫安全帶及兒童乘坐安全之良好習慣,確實保障民眾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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