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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晉輝/嘉義市報導〕住家大門前的土地,可以百分百確定是道路用地嗎?又或者為他人私有土地,最簡單且有效得知方法,就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周邊地籍圖對照,以求將來可以自由進出家門口。
許多土地重整後,總會出現原有土地遭徵收不完全,留下一長條形或不規則形的剩餘土地,而往往該殘留部份,都會在住家門前與道路中間,若該所有權是金融單位所有,則會要求僅鄰住家,以承租方式,優先取得使用權。不過此時,大部份民眾都會拒絕,皆以僥倖心態,認為一但過了時效時間,就會自然成為既成道路,何必多花金錢承租。
相同的道理,土地所有人當然也清楚,所以總會在時效內,公開標售,此時鄰近住家,也會以相同心態加以「淡定」,莫不關心的認為,根本不會有人願意買這種土地,因為面積小且不能蓋房子。
不過遺憾的事情,總會在此時發生,該土地因為面積小,價錢通常不高,又加上日後或許會出現過路財之誘因,所以就會讓有心人,生起購買意願,當他人合法取得後,就生法律上之所有權人。
此時該得標人並不須要去積極與鄰近住家協商,只要以鐵片將所有土地圍起來,留下一小缺口讓其進出,就完全在法律上站的住腳,不過相對的,除了有礙觀感外,還會增加許多的不方便,從此一顆心將懸在於此。
倘若一開使就以承租方式,取得使用權,於公開標售時,其得主張有優先購買之權利,以保障自身基本通行權,千萬不要貪一時之便,而留下日後付出更多的導火線。形成我家門前有他地,後面有死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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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1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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