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餐飲業、販賣業及攤販業約計有2,500家,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為有效輔導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並確保民眾飲食安全及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特於牛肉「強制標示」公告實施前,輔導全市商家或業者務必清楚標示原料原產地,以提供消費者選擇食品更多資訊。
衛生局預計以分組分區地毯式掃街稽查輔導,並於8月27日前完成輔導各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直接供飲食場所之牛肉及牛肉加工品(牛肉干、牛肉麵、牛肉泡麵、牛肉調理包、牛肉罐頭..)應標示原產地。
嘉義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徐仁霞表示,為利於宣導衛生局並製作宣導單張及原產地來源標籤分發各業者,凡有供應牛肉之公共飲食埸所餐廳、攤販及現場烘焙(烤)食品(牛肉麵包、牛肉披薩、烤牛肉..)、現場調理即時食品(牛肉麵、牛肉滷味、炒牛肉..)等即輔導張貼牛肉原產地來源標籤,另於有容器或包裝食品(牛肉干、牛肉泡麵、牛肉調理包牛肉罐頭..)亦輔導於包裝袋上增加標示「牛肉來自○○」原產地標示以符合強制標示之規定。
徐仁霞指出,強制標示公告執行後各相關業者(包裝食品業者、散裝食品業者、直接供飲食場所業者)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3至15萬元不等之罰鍰,標示不實則可處4至20萬元罰鍰。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局長孫淑蓉表示,為確保飲食安全,除持續加強稽查輔導外,亦呼籲消費者,標示不清者不要買、食品來源不明者不要買、食品誇大不實者不要買,有疑慮隨時可詢問衛生局,衛生局亦將加強稽查,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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