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勿因惡小而為之,竊取他人之物乃公訴罪,並不會因表示願意私下和解而逍遙法外,切勿因貪小便宜或圖一時方便而留下犯罪前科,遺憾終生;嘉義市一名竊嫌於大賣場內先購買部份物品後,趁店員不注意時糕餅區於竊取之12粒蛋黃酥,在該男子欲結帳離去時,被賣場人員發現其口袋疑似露出部份贓物,經追查後該男子說詞反覆,先表示該蛋黃酥只是一時忘記付錢,隨後又表示願意私下和解,不承認竊取行為,待員警到場後又一再表示,該行為乃屬「微罪不舉」,故意隱晦其罪行,顯然係知法犯法,經員警帶返所詢問後以竊盜罪現行犯予以移送。
興安派出所所長何坤曆表示,該所員警羅志成、蕭清熀、嚴建昭及實習生張采妮於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轄區賣場查獲一起竊盜現行犯案,該竊嫌年約六十出頭,見員警到場時,原先坦承僅竊取六個蛋黃酥,並一再向員警及店家表示,自己之行為乃屬「微罪不舉」,顯然明知該竊取行為乃屬不法而為之,惟經員警帶返所詢問後,又再從其身上查獲六個蛋黃酥;經查該男子數月前才因竊盜罪嫌遭移送法辦,如今又舊態復萌。
該賣場經理亦表示,該男子經常光顧該賣場,形跡可疑,早已成為店家鎖定之目標,這次終於有直接證據證明其犯行,雖然被竊取之物品之價格輕微,然該男子之態度不佳,且有藐視法制之嫌,此風不可長,故決定對其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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