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資源回收者是環保的前線尖兵, 但業者在撿拾廢棄物之同時,亦應確認該物已是他人不要之物,而非自我判斷,就因有一些回收者擅自拿取他人物品,時常有吃上竊盜罪嫌官司事情;日前有民眾向嘉義市興安派出所報案指稱,疑似有可疑男子逕自拆取其擺放於該店門口之玻璃櫃,經巡邏員警前往盤查,該名男子正持老虎鉗拆卸玻璃櫃上之鐵條;該男子辯稱先前已獲得五金百貨老闆之同意,惟事後查證乃屬子虛烏有,隨即依竊盜罪嫌之現行犯將其移送偵辦。
興安派出所所長何坤曆表示,據了解,該名男子平時以撿拾廢棄物之資源回收維生,巡邏警員許捷斐、吳致璇及實習生張采妮到達現場後發現,該男子正持老虎鉗在拆卸玻璃櫃上之鐵條,一旁亦散落部分拆卸下來的鐵片、鐵條,而男子亦聲稱先前已得五金百貨老闆之同意,允其可將擺放門口之玻璃櫃拆解變賣。
何坤曆指出,男子在員警前來盤查時,雖一再表示已得同意,但擔心自己撿拾之其他資回收物遭人竊取,遲遲不願隨同返所接受偵訊,直到員警將其腳踏車牽回派出所,方才悻然隨員警返所;並經員警通知被害人到場確認後,該男子始坦承所拆卸的玻璃櫃,並未經過所有人的允許,警方全案依竊盜罪嫌將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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