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晉輝/嘉義市報導〕嘉義市一位吳姓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日前已按中華電信規定程序,退租網路服務,並確定繳回數據機,當下服務人員也有要求其簽名,證實已確定繳回,民眾詢問是否有收據時,服務人員表示,不需給予民眾任何證明,日後該民眾再次前往辦理相關業務時,卻遭服務人員表示,數據機未繳回,需補繳新台幣近二千元始得辦理其他業務,或是提出已繳回證明,因為數據機繳回是不會登入系統的,僅讓民眾簽名即可,造成該民眾於門市浪費近二鐘頭時間,上班遲到又遭扣薪,雖然事後已證實確定繳回,但民眾的損失卻求償無門。
這位投訴的民眾表示,於今年8月6號委託親友持數據機前往中電信門市,辦理網路退租業務,當下服務人員堅持無收據提供,其認為國營事業應該不會A民眾的血汗錢,故帶著信任離去,然而同年12月3日,原簽約人前往中華電信門市辦理其他業務時,遭告知欠費近二千元,此為未繳回數據機之補償費。
該投訴的民眾詢問當初請託之親友後,確定已如期繳回,但是門市人員卻要求提出證明,並且告知吳姓民眾,此繳回手續,並不會登入系統資料,故需民眾自行提出證明,不然就是補繳近二千元費用,而當其告知門市人員,當初並未給予任何收據,卻遭到異樣眼光對待,一副認定該民眾是無賴之人,在僵持不下後,民眾在現場致電客服專線投訴後,門市人員才從倉庫中拿出所繳的數據機,並向民眾表示找到了,但是,如此折騰已浪費近二鐘頭時間,不僅與親友間的信任產生變化,還因為上班遲到而被扣薪。想一想也難怪啦,一台近二千元,十台、一百台的話,金額更是驚人,尤其此退還動作是不會登入系統的,當然相關人員會心動。
中華電信陳秘書表示,當初承辦人員已於同年9月1日退休,然而民眾繳回數據機時,若有要求開立收據,是應該給予的。
依該主管所言,反之,若民眾無要求,則不會主動開立收據,認為此舉容易產生羅生門;就上開案例中,當事人一但因事過境遷而遺忘,再次補繳費用,該筆多出來的不當利益,其流向之想像空間,還真令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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