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晉輝/嘉義市報導)嘉義市一位李姓民眾於12日下午在玉山郵局辦理業務時,聽見一旁洪姓民眾與服務人員發生爭吵,一旁還有警察從中協調,仔細聆聽得知,洪姓民眾定存的六十五萬存簿及印章失竊,並且遭到盜領,報案後協請警察前往,籲請求調閱錄影帶,揪出不法歹徒,卻遭到服務人員禁止,李姓民眾深覺此事太不可思議,因而向本報投訴。
李姓民眾強調,洪姓民眾與警察到場後,郵局人員表示,需有市警局核發的正式公文,才能協助調閱錄影帶,讓其百般無奈傷心離開,現場警察人員,有曾苦口婆心請託,但是卻都一一被拒絕。
經本報記者向玉山郵局查證後,該局黃經理表示,經查明後,確有此事件,不過郵局同仁也礙於法令規範,不得超出行政範圍,當下拒絕提供錄影帶。另於現場處裡該事件之游姓專員則表示,當時洪姓民眾及警察請求取得錄影帶內容,以利迅速破案,不過規約卻須有縣、市警察總局所核發文件,才能依法協助,不過本人卻是可以在現場觀看內容,但洪姓民眾當場卻無表示即離開。
從本案可了解公務機關說一作一的心態,規約雖然須遵守,但是方便之門也應主動告知才對,倘若第一時間游姓專員能主動告知,受害者可在現場觀看錄影帶,或許可當場指認盜竊之人,更進而掌握時效,讓竊賊及早落網,因為如此私密物品,大多是熟人才會知道擺放何處,而錯過這逮賊的黃金時間,即使日後將竊賊擒獲,想必民眾的血汗錢,也早已被花光用盡,屆時漫長的訴訟程序,對被害人來說,已經是多餘,因為民眾在乎的是血汗錢,而不是司法事後,在幾張紙上僅用文字給予的慰藉;身命財產的保護,是國家賦予人民最基本的權利,如今卻又被制度封殺,看來格外諷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