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晉輝/嘉義市報導〕就台灣的習俗,人一但即將離世,家屬都會要求留下最後一口氣回家,嘉義市一名周小姐,在簽下醫院給的放棄父親急救同意書後,心情上受到極大不捨的影響,醫生也清楚表示,父親的後事將近;連日來其父親清醒時後,總是哭著吵要回家,這也可說是父親最會的遺言,不過一想到該習俗,一般都是到在加護病房等到最後一刻才做的事情,擔心是否會有其他問題產生,畢竟父親還有幾日時間,詢問醫院也僅得到後果自行負責六個字。
情急之下,透過友人向本報求援,輕轉詢嘉義地方法院訴訟輔導課,該課表示,一但醫院表明該病患離世將近,都會尊重家屬意見,更何況又有相關習俗考究,倘若家族中有人反對,事先將該病患接回家,則有以下三種建議處理方式:
一、如果該名病患已經行動不便,但意事清楚狀態下,可以請求公證人前往,病患本人以口頭遺囑方式,指定何時要返家即可。
二、如果該病患已經呈現意識不清或昏迷,可立即招開家族、庭會議,由所有關係人共同決定,讓病患何時返家。
三、該病患之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申請,對於其的受監護宣告,監護人就可依情況而定,代表該病患行使必要行為;所謂受監護宣告,其解釋意義,舉例概為,不管父親是否身染重病,一但精神狀況出現異常,為了保護父親自身權利,及讓其他心懷不軌之人藉機奪取不法利益,子女可向法院申請單一人或共同,為父親的監護人,也就是說,即日起父親所有決定與權利,皆須監護人同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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