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雲林縣一名王姓色狼於網際網路各不特定聊天室,以高價「包養」文字訊息散布給聊天室內不特定女子,誘使被害女子赴約,並在女子赴約後與王嫌發生性交易或遭性侵害等情事,被害過程中除遭王嫌拍攝裸照外,王嫌更以偽造之本票支付渉世未深之女子做為包養費用,被害女子發現本票無法兌現後,聯絡王嫌欲索回裸照,卻遭王嫌恐嚇以散布裸照給家人、學校為由,脅迫女子持續與其發生性關係,或脅迫被害女子再介紹其他女子與他認識,經嘉義市警察局少年隊執行網路巡邏發現,並在佈線二個多月後,終將這名色狼繩之以法。
嘉義市警察局少年隊隊長許全志表示,該隊於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不詳嫌疑人於網際網路各不特定聊天室,以高價「包養」文字訊息散布給聊天室內不特定女子,誘使被害女子赴約;案經該隊調查人員深入追查發現王姓嫌疑人涉有重嫌,另發現有遍佈全省計十餘名女子在赴約後與王嫌發生性交易或遭性侵害等情事,被害過程中除遭王嫌拍攝裸照外,王嫌更以署名『張嘉寶』、『張嘉偉』等名偽造之本票支付渉世未深之女子做為包養費用,並以被害女子之名義至附近通訊行辦理手機門號供他聯絡之用,待被害女子發現本票無法兌現後,遂聯絡王嫌欲索回裸照,卻遭王嫌恐嚇以散布裸照給家人、學校為由,脅迫女子持續與其發生性關係,或脅迫被害女子再介紹其他女子與他認識。
許全志指出,本案經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婦幼隊及雲林縣警察局婦幼隊持嘉義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2日至王嫌位於雲林縣住處搜索,當場查扣被害女子所簽立本票存根14張、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影本數份、手機SIM卡10張、商業本票2本、手機擷取裸照60張、影片1份、恐嚇被害人簡訊數通等證物,全案依渉妨害性自主、恐嚇、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請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警方表示,王嫌曾因性侵案入監服刑,出獄後仍心存僥倖、不知悔改向善,除以高價包養誘使有經濟壓力之女子遠自他縣市至嘉義、雲林與其發生性行為並拍攝裸照外,又以偽造之本票誆稱做為包養費用,甚至不惜出言恐嚇被害女子,行為至為惡劣無恥,籲請被害女子勇於出面指證,共同將這匹色狼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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