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民眾對於短期資金有借貸需求,應向合法金融機構洽辦借貸以求疏困,不宜聽信或受廣告誘惑衝動向地下錢莊貸款,以致血本無歸、債台高築終致傾家蕩產;嘉義市公園派出所於日前接獲王姓被害人報案,指稱其生活經濟週轉不靈,一時需錢孔急,透過友人介紹向地下錢莊借款6萬元,才二星期時間,竟須以18萬元代價清償債務,公園派出所受理報案後,查獲盧姓、王姓男子到案,全案依重利罪嫌移送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被害人因家庭窘迫又生活經濟週轉不靈,一時需錢孔急,在2月27日透過友人介紹向地下錢莊借款新台幣6萬元,並約定需先交付身分證件、汽車行車執照正本及簽立3張6萬元本票、汽車讓渡書、買賣合約書等作為質押,再以10天為一期交付利息9000元(月息45分)還款,然地下錢莊竟以被害人逾期一時未能交付利息,而須以所簽立之3張本票18萬元全額還款,被害人迫於無奈欲跟家人借款還清未果,才只好委請家人協助向該所求助,而該所亦在嘉義縣水上鄉柳仔林,當場查獲出面催帳取款男子盧姓、王姓到案,並起出身分證、本票、讓渡切結書等證物,全案將犯嫌盧姓、王姓二人依重利罪嫌移送偵辦。
洪茂發所長指出,經查本案78年次的盧姓犯罪嫌疑人夥同72年次王姓男子涉嫌經營地下錢莊,以借貸放款收取高額利息為業,趁民眾需錢孔急,及無借款經驗被害人,因未能以正常管道向銀行或當舖業借貸,才誤入地下錢莊圈套,借款新台幣6萬元才二星期時間,竟須以18萬元代價清償債務,真正是雪上加霜的夭壽重利,洪茂發強調,借貸需求,應向合法金融機構洽辦,切勿衝動向地下錢莊貸款,如外遇有地下錢莊以暴力恐嚇催討帳務,亦應設法報請警方協助,以保護自身安全並免繼續危害社會大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