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一名許姓民眾向新南派出所擔服勤務的員警林俊廷報案指稱,他停放在靠近體育路口附近的嘉義市東區興業東路機車遭竊不見,但經警方查詢發現該機車已經被原車主楊於去年報案失竊協尋中,而警方又從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原車主的汽車出現在機車遭竊現場,再經原車主後,原車主才表示曾多次向許姓民眾索討車輛,但許姓民眾都置之不理,怕該車被當為違法犯案工具才謊報失竊。
新南派出所所長許峻耀表示,在員警與報案的許姓民眾勘查後一同返回派出所,再詢問遭竊機車的車號及相關車輛資料,使用電腦查證,查詢結果發現該機車已經被34歲楊姓車主於101年12月中下旬報案失竊協尋中,案情甚是離奇,許民乃向警方表示,該機車係楊姓車主於101年7月從高雄托運到嘉義市借予他保管使用至今,不知道該機車已經被楊姓車主報案失竊協尋,楊姓車主亦未要求歸還,怎會被車主報案失竊協尋,而且機車都是他在嘉義市保管使用。
許峻耀所長指出,警方再進一步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有一輛可疑汽車號出現在該民車輛失竊處附近,經查詢係楊姓車主的汽車,經研判可能係車主將借予的機車牽回,警方先予許姓報案人製作資料,擇日再通知楊姓車主來派出所了解,而楊姓車主前來派出所時,起先向警方狡辯否認謊報機車失竊案件,但是證據會說話,警方示出相關證據後,才坦承謊報刑案,感到後悔,楊姓車主表示曾多次向許姓民眾索討車輛,但許姓民眾都置之不理,怕該車被當為違法犯案工具才謊報失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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