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公園派出所警員呂銘軒、陳東昆於日前執行清晨巡邏勤務,當車行巡至嘉義市新生路與中山路口時,眼尖發現停放在新生路200號前路邊自用小客車遭到不明車輛撞擊,致車體左後方嚴重受損,肇事現場遺留車輛碎片及油漬,然肇事車輛及肇事者已逃逸。
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經員警在現場初步處理,發現肇事現場於地面上遺留有破損零件、刮地痕並遺留「一支機車後照鏡」,研判疑似「機車」肇事,而觀察現場路面油漬殘留情況研判,應係剛肇事不久,經搜尋路上四周跡證之際,發現離事故現場500公尺遠的新生路上隱約有人跑步身影,員警發現隨即駕車趨前攔查,而陳姓肇事駕駛因酒後肇事,且臉上有受傷流血痕跡,見警方即時趕至無法狡辯,也只好坦承方才因酒後肇事受傷情事,經緊急將受傷的陳嫌送醫並實施抽血檢測,始發現酒精檢測值為209D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洪茂發所長指出,本案經查酒後騎乘機車肇事的71年次、曾有公共危險刑案資料的陳姓犯罪嫌疑人,係因擔心事後須面對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異想天開,以為肇事後逕自逃離現場,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的規避所有責任,然其沒想到車輛肇事後,會於現場遺留有各項事證,再加上目擊者或現在路口監視器的科技影像,就能讓有心犯罪者無所遁形,而予以繩之以法。
嘉義市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外本分局為顧及用路人行的安全,將加強交通執法,民眾應酬飲宴應養成「酒前不開車」及「酒後指定駕駛」等習慣,還有開(騎)車使用手機的低頭族,也要注意了,不管你是撥接、通話、傳簡訊、使用LINE、臉書…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處新台幣1000元及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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