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一名從事機械臨時工的何姓男子,因公司將其無故解職,一時心情鬱悶藉酒消愁,買了多瓶啤酒在家猛灌,喝完酒後肚子餓,騎乘機車外出買宵夜,卻遇到警方執行路檢,並而為警查獲酒後駕車,同時酒測值更達0.96MG/L,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其移送法辦,何姓男子直謂藉酒澆愁愁更愁。
嘉義市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警員段桂馨及陳映羽等人,於日前晚間在嘉義市東區世賢路四段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員警眼尖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車身搖晃,欲行經路檢點,有明顯不能安全駕駛狀況,經員警當場攔停車輛後,發現該何姓男子全身滿是酒氣,當場施以酒精吹氣檢測,測得酒測值達0.96MG/L,再經實施直線平衡測試未通過,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外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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