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為保護人民安全,警察工作上或會因正義執法而使違規民眾產生不悅,甚或懷恨在心,日前嘉義市新南派出所副所長汪進旺在該所外勘查駐地的施工情形時,該所巡佐李龍昌騎機車欲外出而與副所長打招呼,適時卻有一名路過的「狂怒騎士」向著員警大聲咆嘯三字經,並馬上蛇行逃逸,經李龍昌巡佐追上並會同巡邏警力
將該名「狂怒騎士」攔查。
新南派出所所長許峻耀表示,經員警攔停盤詰後,發現該騎士酒氣濃厚、面色通紅並多語,便請其配合警方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其呼氣後酒測值高達0.59mg/l,高於法定數值0.25mg/l,已顯然觸犯刑法185之3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逮捕該機車騎士返所偵辦,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警方經詢該名「狂怒騎士」,其向員警向表示,因他於民國98年間曾遭警方查獲酒駕,因而時常心情鬱悶,此次便「藉酒壯膽」騎機車經過警所前大聲咆嘯警方,以發洩其心中多年來的煩悶,沒想到此舉又被警方查獲一次酒駕,逞勇洩憤,得不償失。
嘉義市警方指出,酒駕新法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mg/dl以上即屬刑法公共危險罪;為顧及用路人行的安全,將加強交通執法,民眾應酬飲宴應養成「酒前不開車」及「酒後指定駕駛」等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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