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雖政府提高酒駕刑度,但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日前嘉義市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警員呂銘軒及陳建均等人,夜間於世賢路四段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及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時,突有一名滿身是血的莊姓機車騎士向員警表示因發生意外受傷,請求協助送醫;因機車騎士血流不止,員警隨即電請消防局救護車趕來協助送醫,就在救護車抵達救護的同時,路檢點前竟有一賓士自小客車不顧其他行經車輛安全,逕自倒車準備回頭逃離路檢點。
帶班公園所所長洪茂發等人發現該車輛倒車情形,隨即跑步趨上前盤查,然該車輛黃姓駕駛人見警阻擋去路而無法駕車逃逸,隨即跳下車並丟下車輛及二名女性友人,獨自一人跳下坡地準備翻牆逃逸,動作敏捷的洪茂發所長,出手一把抓到該名駕駛人褲帶,才未讓其脫逃成功,也才查知該名駕駛人黃姓駕駛係因為酒後駕車,深怕遭警方查獲,才會有倒車及跳車脫逃情形,但萬萬沒想到警方動作就是快了一步逮到他。
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經查本案為警查獲酒後駕駛車輛的黃姓嫌疑人,到案後坦承喝了多瓶啤酒駕車上路,經員警當場施以酒精吹氣檢測,測得酒測值達0.75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洪茂發所長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外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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