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1名20多歲莊姓男子,長期沉迷在網咖經常通霄夜不歸營,日前趁鄰座在被害人在電腦桌前時,手機置放桌上充電無人注意之際,伸手竊取被害人智慧型手機後從容離開,事後被害人發現手機不見立刻報警,經警方調閱店內及路口監視器,查出手機莊姓男子涉有重嫌,將莊嫌查緝到案,全案依涉嫌竊盜罪移請偵辦。
以打零工之莊嫌竊取手機動機因沉迷網咖,所賺來的錢花費在網咖,致無力購買手機,趁清晨網咖內顧客睡覺之際,見旁座梁姓被害人手機放置在桌上充電人趴在桌上睡覺,突心生歹念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竊走手機。被害得知嫌犯竊取手機動機後表示有意原諒,但竊盜屬刑法「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告知類此情事應依法究辦,礙難依當事人之合意私了,惟仍請調解委員撰寫和解書提供檢察官斟酌辦理。
本案網咖手機遭竊案之偵破關鍵為員警平時勤務落實盤查將人車所形成的警察紀錄建立成資料庫及因店家監視器發揮「第三隻眼」的效果,攝錄到竊嫌將手機竊走的畫面,進而讓其接受司法制裁,並還給被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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