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在數月前因犯下竊盜案件,而遭嘉義市興安派出所移送的24歲江姓嫌犯,因未到案執行再遭地檢署發佈通緝,江姓嫌犯為此而四處躲藏,由於江嫌屢犯難改,致其家人都不願理會他,也因此平日居無定所、四處流浪,讓警方無法掌握其行蹤,但卻巧合的因警方於網咖實施臨檢,遭當時查獲竊盜案的警方眼尖認出,依法移送。
興安派出所員警於數月前偵破一起竊盜案件,因當時調閱轄內多處監視錄影畫面,過濾多筆人車資料,依歹徒特徵,才終於將79年次的江嫌逮獲移送法辦,因而留下深刻印象,事後因江姓嫌犯,未接受到案執行,於本月初遭到地檢署發布通緝,但因江姓嫌犯早因犯案累累不願悔改,連家人都不願理會他,平日就四處流浪、居無定所,讓警方無法掌握其行蹤。
日前嘉義市警方舉行擴大臨檢勤務,興安所所長何坤曆帶班到鄰近派出所轄內的網咖實施臨檢,江嫌一見有警察進入店內就開始低頭躲避查緝,卻沒想到早被眼尖的所長發現,當何所長將江嫌叫起來時,一喊「是你」,江嫌無奈抬頭,只能說是賊星遇上剋星,被警方依竊盜通緝案移送法辦。
興安所所長何坤曆強調,竊盜案件屬於公訴罪,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竊取他人物品占為己有,不但便宜沒佔到,又會因而吃上官司,因小失大可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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