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一名劉姓民眾平時就有貪杯習慣,而且酒後也常是不知所云,並曾有路倒狀況發生,該劉姓民眾日前酒興又起,一大早即在嘉雄路橋下與幾名酒友共飲,酒過三巡後,突心血來潮到竹園派出所,想找管區員警詢問想不透的心中事,因剛好未遇到該管區警員,由執勤員警代為服務。
劉姓民眾又是不知所云的向執勤員警郭仁菖「嚕」半天,適時在所內的林義朗所長見狀後即前去關心,並詢問該男子有何事項需協助時時,竟發現劉姓民眾身上滿是酒味,又見其機車停於派出所前,並在確認該男子是否騎乘機車來所洽公後,依法對劉民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35mg/l超過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案移請偵辦。
林義朗所長表示,該無業的39年次劉姓男子,平常就有飲酒習慣,也曾經發生飲酒路倒狀況由警方護送返家或由消防分隊協助送醫,常是派出所常協助的對象,但該劉姓男子之前皆以腳踏車代步,因腳踏車非屬動力交通工具,尚未構成公共危險之嫌,但沒想到劉男這次竟自己騎著機車滿身酒味來派出所自投羅網,也讓員警在所內也能夠查獲酒駕,劉男也感嘆因一時貪圖方便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實在是得不償失。
林義朗指出,警方也一再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以免造成自身及他人之危害,而且酒駕新法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屬公共危險罪,呼籲民眾勿因一時的貪杯釀成終生遺憾,遵守醉不上道,「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指定駕駛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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