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日前有民眾向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報案指稱,去年底時,有一名身穿台電公司工作服之男子向其自稱為台電公司工程人員,以要求將電錶移至住家外牆,須支付施工及材料費3000元,事後向台電公司查證發現,台電並無授權給外包工程公司,亦不會主動要求住戶一裝電錶,此時才知道遭到詐騙,因此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表示,其在102年12月22日12時許在住家,一名身穿台電公司工作服之男子向其自稱為台電公司工程人員向其表示,因其住家電表裝設在屋內,造成公司查表人員不變,要求他配合台電公司將電錶移至住家外牆,且必須支付台電公司施工及材料費用新台幣3000元,他不疑有他隨即交付金錢予犯嫌,事經他向台電公司查證表示,亦無授權給外包工程公司處理相關工程事宜,該公司也不會主動要求住戶一裝電錶,他始知遭詐騙,也才向警方報案。
警方根據被害人所提供之資料展開偵辦,經查犯嫌所留之聯絡電話查到有詐欺及侵占等刑案資料曾姓犯嫌,再查得知曾嫌曾於100及101年間以相同之犯罪手法向被害人詐取財物得手,遭警方移送偵辦,曾嫌雖受刑事之處分後,仍不知悔改,食髓知味,向被害人詐騙財物,案經嘉義市警二分局員警循線將曾嫌查獲到案,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警二分局偵查隊隊長黃舜祥強調,曾嫌行跡遍佈嘉義縣、市地區,如民眾亦曾遭以假冒台電公司人員之名義詐騙財物,可逕向該分局偵查隊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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