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允得/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於日前夜間於民族路上,看見一名男子騎自行車未開車燈,攔停後正要告發,沒想到警方發現該男子全身酒味,經酒測後超過標準值,警方依法開單後請其友人來現場載回。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巡佐江玉銀、警員袁國綱於日前晚間23時許於民族路取締交通違規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自行車竊未開車燈,因此依規定攔停,上前盤查身分時,發現該名男子臉色紅潤,且渾身酒味,見警方詢問是否有喝酒時還很大方地坦承有飲酒,經酒測後看到員警開單告發的舉動當場錯愕不已,渾然不知飲酒騎自行車已經違反交通規則。
蔡先生看到警方當場開單告發時,連忙告訴警方他是騎自行車而不是機車,為何警方要開單,員警當場解釋交通道路處罰條例針對慢車駕駛人增訂多項處罰規定,其中就包含了酒後騎自行車,因此雖然蔡先生酒測值超標,但不構成公共危險,可是仍需開但單告發,事後蔡先生告訴警方,他就是因為喝酒後要去買消夜,不敢騎機車怕被抓,所以才想說騎自行車沒事,沒想到現在酒後騎自行車竟然要被開單,早知道就不出門了。
第二分局分局長吳在堂表示,酒後情緒易失控,往往會造成許多錯誤,且酒後駕車更是害人又害己之行為,根據統計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的主因有多數都是酒駕引起,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謹記喝酒不開車,才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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