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一名王姓民眾因向綽號「阿良」經營之地下錢莊質借高利貸,因無法償還高額利息及本金,導致遭受綽號「阿良」之男子等人暴力討債,讓其無法正常工作及感到社會治安敗壞,在無奈之下向嘉義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檢舉,但當警方訪查檢舉人時,卻發現該王姓民眾已於寄出檢舉信之當天即上吊自殺身亡,嘉義市刑警大隊旋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深入訪查偵辦。
案經警方專案小組分析過濾被害人生前所持用之行動電話通信紀錄等資料,經長達半年之久追查地下錢莊借貸生意,終確認綽號「阿良」係住於嘉義市西區南京路之25歲劉姓男子後,即由專案小組持搜索票前往劉嫌住處搜索時,劉嫌亦向警方供稱,當知道有借款人已自殺身亡,除當場認錯並身感內疚以外,已於今年2月間結束地下錢莊借貸生意,目前都僅向被害人催收積欠之本金,另隨身攜帶向住家附近廟宇祈求之「平安符」並在家虔誠供奉膜拜神明,沒想到還是遭警方循線查緝到案。
嘉義市刑警大隊偵二隊隊長羅坤榮表示,劉嫌坦承透過「求才令」廣告傳單刊登訊息,經營地下錢莊借貸生意,向不特定被害人需錢孔急下,放款予不特定人並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月息15至30分以上利率,牟取不當暴利;本案在專案小組成員鍥而不捨,追查及調閱相關通信紀錄分析比對,終將劉嫌緝獲到案,全案於103年6月5日依重利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羅坤榮隊長指出,103年1月29日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訂條文,即將於本月29日施行,屆時有關重利、侵占、賭博及竊盜等最重本刑非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事案件,警方將無法調閱被害人或犯嫌持用行動電話之通信紀錄據以偵辦,而本案偵破關鍵在於警方調閱被害人王姓民眾生前所持用之行動電話通信紀錄分析過濾,進而鎖定犯嫌劉嫌,經半年追查及蒐證始查緝劉嫌到案,但被害人已無法承受龐大借款壓力及被暴力討債的身心恐懼下自殺身亡,警方在遇到諸如此類案件下,即可能在通保法新制規定下,無法立即調閱通信紀錄據以偵辦,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安全與安寧並延誤破案契機;為避免再度發生悲劇,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建議相關單位應速立法修正調閱通信紀錄之限制,以保障人民身體及財產安全,並呼籲市民應珍惜生命,如遇經濟上困難,應循正常之借貸管道協助,勿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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