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晉輝/嘉義市報導〕車禍案件,一直是造成國人傷亡主要原因之一,通常肇事雙方皆可能須承受『應注意或可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責任』。就車禍案件而言,必先經調解程序,無共識後,再移交法院審理。於調解程序中,地方仕紳及民意代表,時常受到當事人請託,或是當作後盾、或是居中製造對已有利之關切。
嘉義市簡姓民眾,日前與他人發生行車碰撞糾紛,茫然無助下,第一時間求助,具民間糾紛調解豐富經驗及擁有法律系背景的『蕭吉森』,經詳細了解事件始末後,其尊重法律專業領域,隨即洽商,國民黨嘉義市黨部律師團免費諮詢,以了解該民眾自身權利保障,避免因不知而罔顧法律賦予之訴訟利益。。
蕭吉森表示,居中協調車禍案件,乃民間一大學問,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應給予完全尊重,但是,千萬不能因此陷入先入為主觀念之預設,因為一般民眾容易將微小情事疏忽,而省略帶過,但該未說明且自認無過失的事實,往往是法律上無法求得共識主因之一。此時受託之人,更不能就一般社會經驗法則,私自傳授建議,唯有尊重專業,才能將既有傷害畫下停止線,如此一來才不辜負,民眾心中長期所建立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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