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警員陳建均等人,於日前凌晨在嘉義市東區新生路與博東路口執行路口守望勤務時,突見有一名酒醉的黃姓男子自卡拉OK店走出,未戴安全帽而逕自騎乘機車衝出,不但蛇行且不顧路口其他過往車輛危險,員警見狀尾隨伺機攔查,該黃姓民眾見有警車尾隨便隨即迴轉至路旁躲藏逃逸得逞,然黃姓民眾見警車遠離,仍再次執意要騎乘機車返家,而就在新生路上騎乘著機車搖晃疾駛之際,再遇上巡邏員警,帶班所長洪茂發眼尖發現該人與方才逆向行車逃逸騎士竟是同一人,為免發生危險及他人受害,隨即上前執行攔檢,然該黃姓民眾見警車在旁,仍想迴轉車輛脫逃,所幸警車及時阻擋去路,才順利查獲酒後駕車黃姓男子到案,現場經員警當場施以酒精吹氣檢測,測得酒測值竟高達1.17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而予以帶案偵辦。
公園派出所副所長李立民指出,為警查獲酒後騎乘機車的本案61年次黃姓犯罪嫌疑人曾有公共危險刑案資料,在到案後坦承於卡拉OK店與友人喝了數瓶罐裝啤酒,之後騎乘機車在路上疾駛,而之所以未理會警車在一旁路檢原因,經警詢問後,才得知黃嫌當時已醉茫了,只是急著想要回家,一時未注意道路狀況及警車就在一旁路口執勤,所以匆匆忙忙騎了機車就上路,惟並不知此酒後騎乘動力交通工具的舉動,已造成自己及他人的危險,且已觸犯了公共危險罪嫌,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呼籲駕駛人有應酬飲宴應養成「酒前不開車」及「酒後指定駕駛」等習慣,以保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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