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博文/嘉義市報導〕嘉義市1名60歲陳姓阿嬤清晨時騎機車至文化公園運動,晨運後回程途中行經新榮路49巷時,發現路旁有1台未上鎖腳踏車,心想孫子昨日才吵著要腳踏車騎,現路旁正放一台且體積小到可置放到自己機車腳踏板上,趁清晨6點人煙稀少之際,徒手將該車抬到自己機車腳踏板後揚長而去,事後黃姓被害人發現車輛不翼而飛報警處理,經調閱監視器發現阿嬤途經上址竊取腳踏車的畫面,遂擴大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發現其機車放置腳踏車影像,即以車牌追人,經通知阿嬤到場坦承有取走腳踏車供孫子代步遊樂之用,但稱,「以為是人家不要,打算資源回收的…。」,警方詢問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60歲陳姓阿嬤每天清晨4、5點有到文化公園運動的習慣,日前一如往常晨運完畢到6點,騎機車回去買菜煮飯,途經新榮路49巷時看見一部未上鎖且體積小的腳踏車,心想孫子昨天才向其表達希望有部腳踏車可以代步遊玩,此刻在路旁就有一部,又在清晨6點街道人煙稀少的狀況,於是自我認定,那是一部人家不要而棄置於路旁準備要資源回收的車輛,於是將該部抬到機車板上離去,事後車主發現遭竊報警,才循線將阿嬤通知到案。車主知道阿嬤是因替孫子找腳踏車致有行竊情形,且已對其表達道歉悔悟外也將腳踏車歸還的因素,表示選擇原諒不予追究,惟礙於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案件,仍將全案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本件腳踏車竊盜案得以偵破實有賴被害人住家的監視器發揮效果,掌握到竊賊行竊及將腳踏車置於機車腳踏板畫面後擴大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進而掌握到陳姓阿嬤所騎乘載有腳踏車的機車,而找回失竊之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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