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東區維新路與民權路口於日前凌晨2時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現場碎片散落一地情況嚴重,公園派出值勤警員張信發獲報趕抵現場後發現,事故現場留下事故一方輕機車44年次謝姓騎乘者受傷坐於路旁,另一當事人則已離開事故現場。
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指出,機車係維新路北向南行駛經民權路口,另一當事人係一輛黑色國瑞自用小客車行駛於民權路由西向東行駛,自用小客車肇事後由民權路西向東的方向離去。惟該案警方仍在查證當中,事發過30分鐘後,一名68年次黃姓女駕駛驅車向警方坦承酒駕肇事,辯稱因天氣昏暗視線不良,未查覺有肇事情事,係返家後查覺車輛前保險桿有撞擊痕跡,驅車返回事發地點求證等云云;經警當場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檢定,黃姓女駕駛酒測值0.21MG/L、謝姓騎乘者酒測值0.72MG/,2嫌全案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案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經查本案交通事故係為嫌疑人謝姓男子與另名黃姓女子,雙方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擦撞事故,雙方坦承與友人喝了幾瓶罐裝啤酒,行經民權路與維新路口時未注意號誌及禮讓車輛通行,導致雙方於路口擦撞發生受傷交通事故,雙方酒駕係匆匆忙忙心繫家中,明知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驅車行駛,此舉危險駕車已造成他人的危險,案經員警當場施以酒精吹氣檢測,測得酒測值達0.21MG/L及0.72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肇事的黃姓女子,對於警方如此迅速趕抵肇事現場的效率及敏銳的觀察力,也感到「驚嚇」,並表示係因為酒後駕車肇事擔心遭到嚴懲,才會「一時糊途」先逃離肇事現場,係事後返家良心不安受遣責之下,決定返回事故地點並向警方坦承酒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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