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現正值春節及元宵過後聚餐高峰,酒後駕車的情況也時有所聞,仍有些民眾誤以為酒後只要騎乘電動車代步就無罰則,長榮派出所巡佐許振坤及警員呂宜穎日前執行勤務時,發現1名男子騎乘電動代步車行車不穩左右搖擺不能安全駕駛,員警查覺有異遂上前攔停,一交談就發現男子滿身酒氣不斷的往員警所站位置飄來,當員警告知權益後要求男子配合接受酒測,未料該男子卻理直氣壯的表示自己只是騎乘免掛牌照的電動代步車參加聚會小酌幾杯而已為何被攔下要求接受酒測,並當場質疑警方的行為違反規定。
經員警當場告知修訂後之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罰則內容:
「酒後騎乘慢車或是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只要酒測值超標仍有相關罰則,且依騎乘的交通工具動力模式,亦有可能涉嫌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予男子了解後,男子終於願意配合員警實施酒測,經施以呼氣測試測得酒測值超過0.25毫克,雖然男子受測試後不斷向執勤員警抱怨不知自己酒後騎乘電動代步車而觸法,警方仍依法將男子帶回所內訊問,訊後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周冠輝表示,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並在此呼籲民眾「不管你在哪喝酒、回來的再怎麼晚,請放心總有這樣一群比你家人還在意你的人(警察)在風裡雨裡、路口等你」,請民眾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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