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林管處插牌收回森林鐵路北門車站用地。 |
(記者郭政隆/嘉市報導)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因北門車站用地之事爭執不下,嘉義林區管理處維護國家資產,
10日更於北門車站及飯店基地豎立告示牌,宣告該土地已收回經管,實現土地所有權人之權能。
林務局說明,該局業於99年3月23日因宏都阿里山公司違反契約約定,終止「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全部契約,依契約規定宏都阿里山公司,應即進行營運資產之移轉及返還作業,該公司卻僅於99年5月8日返還森林鐵路,至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觀光旅館及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車站土地之返還及地上權之塗銷,宏都阿里山公司均未配合積極辦理,其中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車站(即「宏都麗星北門飯店」)部分,該公司更繼續進行相關整理工作,並於99年11月2日向嘉義市政府申請核發旅館證照,企圖擅自經營飯店,已嚴重侵害林務局經管該用地之權利。
林務局強調,為維護國家之土地資產,已向嘉義市政府重申宏都阿里山公司無權使用土地,亦無權營運相關資產設施,為避免造成林務局之損害及不特定旅客因善意信賴該府核准之旅館證致生難以估算及彌補之損失,請嘉義市政府暫緩核發旅館證。嘉義林區管理處更於99年12月10日於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車站基地豎立告示牌,嚴正聲明:「林務局業已於99年3月23日終止與宏都阿里山公司間之『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興建暨營運契約』,本處據此將原交付宏都阿里山公司管理之嘉義市檜段一小段1-23、3-1地號及二小段2-9、4-2地號土地收回管理,並命宏都阿里山公司儘速完成地上權塗銷登記,否則本處將依法訴追責任,決不寬貸」,以免有不知情民眾投宿或應徵飯店員工,卻因為飯店本身合法性有爭議而造成其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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