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其旨在維護用路人安全,但違者仍是無視法紀,日前嘉義市北門派出所警員王銘志、李明勝執行巡邏勤務時,經過轄區林森東路與忠孝路口,眼尖發現一名年輕人騎乘一部用報紙覆蓋車牌之重機車,遂將其攔停盤查,發現該民渾身酒氣沖天,經酒精濃度呼氣檢驗測定後,檢測值達0.31MG/L,依公共危險偵辦。
該85年次賴姓男嫌疑人與一群朋友至嘉義市參加跨年晚會,並為了助興而買了數瓶啤酒共飲,參加晚會後,獨自騎乘重機車返家時,因擔心自己酒後駕車遭警方臨檢,竟異想天開以報紙包住機車車牌,想規避查緝,此舉反而引來警方注意。
承辦員警王銘志表示,發現該部重機車時,該車速極快,且看到警方後有刻意閃躲之嫌,遂立即上前將人車攔下,進而嗅出一股濃厚酒味,乃對該民施予酒精濃度呼氣檢測,數值達0.31MG/L,已達公共危險之標準,於是將其上銬逮捕,載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並偵辦移送。
北門派出所所長何坤曆表示,酒後駕車像是一顆不定時炸彈,不僅讓自身受到傷害,更會影響其他守法用路人之安危,因此警方對於酒後駕車的取締可說不遺餘力,同時也呼籲民眾酒後千萬不要逞強駕車,可以請店家或是派出所代叫計程車,也可以請指定駕駛安全接送,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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